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是保障各类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性与精确性的基础。天津市已通过《天津市测绘条例》及《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的法律依据与监管架构
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并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天津市测绘条例》,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区级规划资源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了市、区两级联动的监管架构。
在监管实施层面,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具体工作则由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中心承担,包括方案制定与具体检查执行。这种分工明确了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的有机结合,确保了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二、质量责任与保障体系的核心要求
1. 明确质量责任主体
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为确保成果质量,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这意味着从项目承接、数据采集、处理到成果交付的全流程,都需有明确的质量控制节点和责任归属。
2.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这是保证测绘成果准确性、一致性和可共享性的技术基础。
3. 强化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天津市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例如,2024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覆盖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并要求其每三年被监督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不仅包括测绘资质单位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还涉及具体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状况。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受检单位与项目,确保监管的公平性与广泛性。
三、成果管理、汇交与应用的质控环节
1.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年度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副本。其中,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承担其他测绘项目的,则汇交成果目录。这一制度为成果质量的宏观监控和社会化应用提供了数据基础。
2. 涉密成果的安全管理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受到严格管制。申请使用者需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这确保了在促进成果广泛应用的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3. 质量问题的追溯与信用管理
对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将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资质单位信用记录。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对外公布,形成了基于信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督促测绘单位持续重视并提升成果质量。
四、专项检查与新兴业态的质量管控
随着技术的发展,质量管理体系也需覆盖新兴的测绘业态。例如,2024年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设立了三维模型项目成果质量专项检查。这反映了质量管理体系正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扩展其覆盖范围,以适应实景三维建设等新型基础测绘的需求。
五、持续优化与未来展望
《天津市测绘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夯实了测绘质量管理的基础,强调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未来,随着测绘地理信息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对成果质量的精度、现势性和可靠性将提出更高要求。这需要持续完善监管方式,鼓励技术创新,并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以优质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