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装饰二级资质企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二级资质的企业及所属项目部,涵盖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动态监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责任体系架构
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生产副总分管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担任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3. 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5. 各岗位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主要岗位职责
1.法定代表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经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3.专职安全员职责: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制止违章作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新员工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审批
2. 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综合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全面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带队
2.专项检查:针对季节性特点、专项工程开展安全检查
3.日常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项目部每周自查
4. 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九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
3.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人员安全管理
1.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 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使用合格的安全设施
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第十一条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
3.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和监护人员
第十二条 危险作业管理
1.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2. 交叉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体系
1. 企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项目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与调查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企业实际情况定期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