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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最新政策有哪些变动?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5 09:54:00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建筑行业政策动态的从业者,近期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省外企业进皖及省内企业跨省业务的新规,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些政策变动不仅是地方性的调整,更是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在建筑领域的具体落地。下面,我将结合官方文件和实际操作,对政策的核心变动进行详细解读。

一、 核心变动:从“强制设点”到“全国统一”的根本性扭转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在跨省(市)承揽业务时,常被要求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形成了隐性的地方保护壁垒。 而最新的政策精神,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安徽省的具体执行,都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纠偏”和禁止。

明确禁止“强制设立分(子)公司”:安徽省住建厅在2023年的专项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并需立即清理招投标文件中将此作为投标、加分或中标条件的条款。 这一规定直接呼应了住建部(原建设部)多年来的三令五申,即严禁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公司。

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政策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安徽省2025年发布的最新《进皖企业信息登记服务》通知中,再次强调了“给予进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并具体罗列了禁止行为清单,包括强制办理当地备案、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无依据保证金等。 这标志着监管思路从“事前设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深刻转变。

二、 操作流程的优化:备案制全面升级为“信息登记服务”

对于省外企业进入安徽市场,最大的操作层面的变动在于备案流程的简化和规范化,其核心可概括为“线上化、去纸质化、信用化”

1.全程网办,取消现场环节:企业无需再携带大量纸质材料往返奔波。现在,只需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进皖信息登记”模块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即可完成登记,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

2.简化材料,强化信用核验:根据最新的操作指南,过去需要提交的部分证明,如企业信用报告、无拖欠工资证明等,现改为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自动核验。 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和市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将企业的市场准入与其信用记录深度绑定。

3.推行电子证照:登记成功后,企业获取的《进皖施工备案证书》(或类似凭证)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使用,效力与纸质证书等同,进一步提升了便利性。

三、 监管重心的转移:从事前审批到动态信用监管

政策的变动不仅仅是“放开准入”,更是“管好过程”。监管的重心已从繁琐的事前审批,转向基于大数据的动态信用和行为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成为常态:主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在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强化施工现场人员一致性核查:对于非招标项目,政策明确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由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进皖企业登记人员信息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比对核验,确保“人证合一”、证书真实有效,杜绝挂靠行为。

建立信用档案与联合惩戒:所有本地和外地企业都将被纳入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面临市场禁入或限制。 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构成了新监管体系的核心威慑力。

四、 结合国家政策的规范解读

安徽省的这些变动,并非孤立的地方行为,而是对国家顶层设计的坚决落实。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专项清理地方壁垒。

践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近年来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建筑市场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一开放程度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循环的效率。安徽省的政策调整,正是这一国家战略在省级层面的具体体现和积极响应。

衔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环节,推动行业从“门槛管理”走向“信用管理”。

安徽省关于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最新政策变动,其主线清晰可见: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纲领,以“破除壁垒、优化服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动态核查”为保障。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这既降低了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成本,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其内部管理规范化、信用建设和履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随着各省市类似政策的持续推进和联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高效的全国建筑市场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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