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质申报阶段,部分企业为满足准入门槛,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系统性造假。根据交通运输部2023年通报的典型案例,设计企业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1.伪造人员信息:这是最为常见的违规手段。企业为凑齐资质标准要求的高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直接伪造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个人履历。
2.冒用他人信息:相较于伪造,冒用行为更为隐蔽。企业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真实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执业印章或业绩材料,将其“挂靠”在本单位名下,用于申报资质。
3.虚构业绩材料:资质等级与可承接的工程规模直接挂钩。为了获取更高级别的设计资质,一些企业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方式,虚构其从未承接过的大型或复杂路桥项目业绩。
上述行为一旦得逞,意味着不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企业获得了承揽项目的“通行证”,其设计成果的质量与安全难以保障。对于查实存在此类行为的企业,主管部门会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并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示,同时指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
二、 承揽与执业过程中的“越界行为”
即使成功获取资质,在具体的设计业务开展过程中,违规行为依然可能发生,主要表现为“无证驾驶”和“越级操作”。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例如,一家仅具备二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擅自承接按规定必须由一级资质单位承担的特大桥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高速公路设计任务,即构成超越资质承揽。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资质挂靠”):拥有资质的单位出借、图章,允许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个人或团队以本单位名义进行设计活动,并从中收取管理费。这种行为使实际设计者脱离监管,设计责任主体模糊化,是质量失控的重大风险源。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监理单位若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按合格签字,将面临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虽然此条直接针对监理,但其中体现的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样适用于设计环节的挂靠乱象。
三、 核心规范与政策红线解读
国家通过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设计资质管理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奠定了基本法律框架,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设定了罚则。这从源头要求设计必须与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项目对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核心监管依据。其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从需求侧(建设单位)和供给侧(设计单位)两端同时加压,旨在杜绝不合格设计单位进入市场。
3.信用评价体系的约束:以《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为代表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的资质合规情况、合同履约、设计质量等全部纳入评价范围。一旦发生资质造假等失信行为,企业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其信用评分也会被扣减,直接影响其后续参与投标的竞争力,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场准入。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
高速路桥设计资质的违规行为,本质上是将经济效益凌驾于工程安全与行业规范之上。从伪造信息骗取资质,到越级承揽、违法挂靠,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可能最终转化为桥梁道路的实体缺陷。随着监管技术的进步(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以及行业自律意识的提升,构建一个更加透明、诚信、专业的高速路桥设计市场环境,是保障我国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