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原件不仅是投标人实力与合法性的“身份证”,更是招标方把控项目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要求提交原件进行核验,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有效,防止资质造假或使用过期、无效证书参与竞争的关键手段。实践中因对原件要求理解不清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废标案例屡见不鲜,明确合规要求对招标、投标双方都至关重要。
合规要求一:明确的原件类别与范围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无歧义地列出需要核验原件的具体清单。这通常是一个分层级的体系:
1.基础法人资格文件:主要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且必须为“独立法人”性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常无法作为投标主体,其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方为有效。
2.核心行业准入资质:根据项目类型不同,要求各异。
工程施工类:需提供有效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原件,并明确所需等级(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是强制性要求。
货物销售/供应类:可能需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特定行业许可的原件。
服务类:可能要求相关的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1)原件。
3.附加信誉与管理证明:虽非所有项目强制,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原件,常作为加分项或信誉审查依据。
4.关键人员资格证书:对于工程等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原件也常被要求现场核验。
招标方应避免使用“相关资质”等模糊表述,而应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业标准,明确列举,使投标人一目了然。
合规要求二:严审原件的“有效性”与“一致性”
提交原件不等于万事大吉,招标方需建立严格的核验机制,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有效期:所有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及预计合同履行期内处于有效状态。例如,某载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开标日在2026年1月,则该证书无效。
信息一致性: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必须与营业执照原件及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如有变更(如企业更名),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真实性核验:除肉眼核验外,应充分利用官方渠道。例如,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投标人,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投标。
原件与复印件匹配:要求投标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以备存,但核验时必须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
合规要求三:规范原件的提交、核验与归还流程
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要求的合规性。
1.提交时间与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原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通常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或略早)、地点及接收人。明确是否接受邮寄或必须现场提交。
2.核验程序:建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见证下共同核验,并填写《资质原件核验登记表》,由核验人和投标人代表双方签字确认。此表应详细记录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核验结果等信息。
3.归还机制:必须明确原件归还的时间(通常为开标结束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和方式,并做好签收记录,确保投标人资产安全,避免纠纷。
结合国家政策的规范解读与数据支撑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但同时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日益加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等政策,在强调减轻企业负担的也明确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对资质原件的形式核验,正逐步与动态的信用信息核查相结合。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相关行业报告数据,在各类废标原因中,“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长期占据较高比例,其中因过期、信息不符、造假等问题导致的又占相当大部分。这从侧面印证了严格、规范审核资质原件的必要性。引用类似行业白皮书中的统计数据,可以有力地支撑设立严谨原件审查程序的论点,表明这不仅是对单个项目的负责,更是维护整个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