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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分立后企业能否立即承接工程项目?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2 14: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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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能。这不是一个可以靠“想当然”或“行业惯例”来回答的问题,其背后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程序作为准绳。很多企业在进行重组分立时,误以为资质跟着公司“分家”就能自动转移并立即使用,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认知误区,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与经营风险。

一、 法规明文规定:分立≠自动继承,必须“重新核定”

企业资质,尤其是建筑业一级资质,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一种行政许可。它依附于特定的法律主体,而非可以随意转让的资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这意味着,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无论其与原企业有何种股权或人员关联,在法律上都是一个全新的主体。它要获得原企业的一级资质,必须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该等级资质的标准进行全面的、从头开始的审核。

这个过程并非简单的“变更登记”,而是一次新的行政许可审批。在审批完成并获得新颁发的之前,新企业以自身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均属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强制性规定,将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甚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二、 “重新核定”审什么?关键参数与标准解读

那么,这个“重新核定”到底核什么呢?是不是走个形式?绝非如此。主管部门的审核会严格对照一级资质的标准,重点审视分立后企业的“新内核”。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这些也是企业在分立筹划阶段就必须预先达标的具体参数:

1.企业资产:注册资本必须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分立协议中的资产分割方案,必须确保新企业获得的净资产、所有权益能够支撑其申请资质的等级。

2.专业技术人员:这是核心中的核心。企业需要拥有足够数量的注册建造师(通常要求为一级)、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且他们的社会保险必须由新企业缴纳。分立导致的人员分流,必须确保新企业的人员配置完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一级资质的详细人数、专业和等级要求。很多分立失败案例,都卡在人员不达标上。

3.技术装备:拥有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企业业绩(此为关键难点):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根据规定,重组、分立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这意味着一家刚通过分立诞生的“新”公司,在申请承继一级资质时,其本身的业绩是空白的。

为了解决这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政策在执行中会有具体细则。例如,部分地区在核定分立后企业资质时,会重点审查其资产和人员是否达标,对于业绩,可能会参考原企业在分立前已承接但由新企业实际履行完毕的工程(需有合法协议约定),或者允许一定的过渡期。但无论如何,“立即”承接全新的大型工程项目,在业绩要件上就存在逻辑障碍。国家相关部门在《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亦强调,重新核定需考核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等内容。

三、 合规路径:如何从“分立完成”到“持证上岗”

理解了不能立即承接的原因,那么正确的操作路径是怎样的?这通常是一个分步走的过程:

第一步:分立筹划与资质核定申请同步。

在启动公司分立法律程序的就应准备资质重新核定的申请材料。材料需详细说明分立方案,并证明新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已完全满足一级资质标准。根据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需提交至省级或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步:获取“过渡期”资质或正式资质。

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主管部门会受理申请。在正式审批期间,企业可能处于“无证”状态。

根据一些地方性指引,对于复杂的分立,在主要条件(如资产、核心人员)满足而部分细节(如全部人员社保转移)正在办理时,有可能获发有效期较短的(如1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整改,方可换发5年有效期正式证书。但这并非普遍规定,且不能视为可以全面承接工程的许可。

第三步:持证经营,业绩积累。

只有在新企业正式取得标注自身名称的一级后,才能在证书许可范围内合法承揽工程。初期,应优先确保有能力履行好承接的项目,逐步积累归属于新企业自身的代表工程业绩,以巩固资质并应对未来的动态核查。

重要提示:跨省分立程序更复杂。如果分立涉及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还需由原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函,明确已对原企业全部资质完成重新核定,这大大增加了流程和时间成本。

回到问题本身:一级资质分立后,企业能否立即承接工程项目?答案是一个清晰的“否”。法律上的“分立完成”与资质意义上的“具备承揽资格”之间存在一个必须履行的行政重新核定程序,这个程序有明确的法定时限和严格的实质审查标准。

对于计划进行分立的企业,务必将资质重新核定作为分立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预留至少数月的时间窗口,并提前按照资质标准配置好新公司的资产、人员和相关资源。切勿在未取得新前,以新企业名义进行任何投标或施工活动,否则将得不偿失。在建筑业监管日趋严格、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全面联通的今天,任何违规行为都无所遁形,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唯一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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