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法律明确禁止,风险极高,无法“顺利”承接
开门见山地回答标题中的问题:绝对不能,且试图“顺利”承接将面临严重的法律、经济和信誉风险。这不仅是一个行业惯例问题,更是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绿化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揽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筑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红线:无资质承揽属违法行为,罚则清晰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该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文禁止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法律给出了清晰的尺度: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超越资质承揽的,可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甚至吊销。
对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也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这些规定构成了严密的法律责任网络,使得无资质企业几乎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签署并履行一份有效的工程合同。
二、现实案例与风险透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信用破产
法律条文或许抽象,但现实案例能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风险。例如,2025年7月,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无资质承揽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工程,被执法部门查处。最终,该公司不仅被罚款人民币126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7000元也被全部没收。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无资质接活”的典型后果:不仅赚不到钱,还会倒贴本金并受到行政处罚。
更深层次的风险包括:
1.合同无效风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工程完工,发包方也可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导致承包方血本无归。
2.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无资质企业往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技术装备,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或质量纠纷,承担巨额赔偿。
3.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这类企业常存在管理不规范、资金链脆弱的问题,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群体,将受到人社和住建部门的严厉联合惩戒。
4.信用记录污点:行政处罚信息会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中国”、行业监管平台等公开,导致企业未来投标、贷款、业务合作处处受限。
三、绿化资质取消后的新规解读:从“资质壁垒”到“信用+能力”监管
部分从业者可能了解到,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已被取消。但这绝不意味着绿化工程成了“法外之地”,而是监管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住建部后续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确立了新的管理方向:
1.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招标时不得再将“具备原绿化资质或特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这为更多具备实际能力的企业打开了市场大门。
2.强调“履约能力”与“信用记录”:新规的核心是,投标人必须证明其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机械设备、财务状况和项目管理力量。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成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3.突出专家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确保由专业的人评审专业的事,能力导向更加明确。
政策启示:当前,承接绿化工程的关键已从“拥有一纸证书”转变为“证明综合实力与维护良好信用”。企业需要积累业绩、培养专业团队、规范管理,并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口碑。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无相应能力承揽工程或出现质量问题,监管和处罚将更为精准和严厉。
四、给市场主体的行动建议
对于意图承接工程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承包范围包含绿化工程),或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要求,确保自身团队、技术、信用等综合实力能够通过“信用+能力”的新式评估体系。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方):在发包工程时,务必审核承包单位的或对其履约能力、信用记录进行严格考察。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无相应能力的单位,自身也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和工程风险。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下,没有绿化服务资质(或相应的替代能力证明与信用)而试图承接工程项目,已是一条法律明文禁止、风险极高且得不偿失的“死胡同”。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所有市场主体对法律和规则的共同敬畏与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