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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09:58:23

深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下是基于深圳市相关法规的清晰说明:

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必须满足以下五项法定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内容: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部完工。

2.完整技术档案和资料:具备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档案、管理资料(如施工记录、检验报告)。

3.材料设备试验报告: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证明质量合格。

4.质量合格文件签署: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工程保修书:施工单位出具工程保修书,承诺保修责任。

竣工验收流程

深圳市采用“竣工联合验收”模式,由牵头单位(如建设、水务或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流程高效统一:

1.施工单位自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查质量,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监理评估:监理单位审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4.建设单位初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初步验收,整改问题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涉及规划、消防、节能等)。

6.联合现场验收:牵头单位(如市建设局)组织规划、消防、节能等部门现场核查,限时办结(一般5个工作日内反馈)。

7.整改与复核:对问题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8.备案:验收合格5日内,向住建部门提交备案,完成竣工手续。

为高效完成验收,建议提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竣工验收监督诚信申报表》模板,整理好技术档案和试验报告,避免遗漏关键材料。 → [立即下载申报表](https://szwb.sz.gov.cn/)

如需更详细指南,可咨询深圳市住建局(电话: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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