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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设备修造企业资质管理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5 13:2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电力设备修造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电力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北京市电力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及继电保护装置等)修造、安装、维护活动的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资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资质分类与等级

第四条电力设备修造企业资质分为以下类别和等级:

  • 综合类资质:一级(可承接所有电压等级设备修造)、二级(可承接220kV及以下设备修造);
  • 专业类资质:包括变压器修造、开关设备修造、电缆修造等,各设甲、乙两级(甲级可承接110kV及以上设备,乙级可承接35kV及以下设备)。
  • 第五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应根据自身技术能力、业绩和设备范围选择相应类别和等级,不得越级承接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资质的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综合类一级)或200万元(专业类乙级);

    2. 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如检测实验室、维修车间等;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综合类一级)或5人(专业类乙级);

    4.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等认证,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第七条申请高等级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与监督

    第八条资质审批由北京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流程包括: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技术资料、人员证书等);

    2. 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3. 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资质实行动态监管,企业须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管理部门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企业合规运营,对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第十条企业资质变更、续期或注销时,应提前30日向管理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将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电力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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