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称人员需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申报资质增项时,使用的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必须满足:
与受聘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内未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申请资质,否则视为无效。2.职称专业与资质专业需匹配且齐全
职称人员的专业必须与申报资质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如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建筑电气等25个建设行业细分专业);每个资质要求的专业类别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职称人员,且所有专业需覆盖齐全。3.社保缴纳时限要求
资质增项需核查职称人员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资质办理期间人员转出或社保异常将导致审核不通过。4.职称层级与评审依据
工程系列职称层级包括技术员至正高级工程师,具体层级要求需结合申报资质等级确定;职称评审需符合《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或丹东市修订的同等及以上标准。5.特殊情形说明
一步到位评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但需以近5年业绩为依据;岗位聘用衔接:事业单位人员晋升职称需逐级聘用,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注:未明确提及资质增项对职称层级的直接要求,建议结合具体资质类别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