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并结合地方性规程和专项验收标准进行细化,以下为具体规范框架及地方特色说明:
一、国家标准核心框架(GB 50300-2013)
1.验收体系
- 采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四级架构,明确各层级验收标准。
- 新增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强化绿色建筑要求。
2.关键要求
-强制性条文:如第5.0.8条(结构安全验收)、第6.0.6条(功能抽检)必须严格执行。
-抽样规则:主控项目合格率100%,一般项目≥80%,抽样风险阈值α≤5%、β≤10%。
-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需提前通知监理验收,形成书面文件。
3.配套规范
需与62项专业规范配合使用,例如: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二、天津市地方性补充规程
1.《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 29-209-2020)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替代旧版DB/T 29-209-2011。
-核心内容:
- 修订工程资料分类、表格编号原则及检验批划分规则。
- 新增危险性较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要求。
- 强化勘察、设计、检测单位职责,明确施工单位自评与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流程。
2.专项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T 29-255-2025),构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等五大性能指标体系。
-房屋修缮:如《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砖墙剔碱、钢筋网片加固等修缮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三、天津市验收标准实施要点
1.材料与设备管理
- 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如结构用钢筋、防水卷材)需按专业规范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 同一项目多单位工程使用同批次材料时,可调整抽样数量,但需报监理审核。
2.工序控制
- 每道工序完成后需施工单位自检,专业工种交接时形成记录。
- 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不合格处理
-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 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满足安全使用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四、执行建议
1.资料管理:严格按DB/T 29-209-2020附录要求填写验收记录,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2.抽样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抽样比例需符合规范。
3.观感质量:单位工程验收时,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以国家标准为核心,结合地方规程细化操作,施工单位需同时遵循GB 50300-2013及天津市DB/T系列标准,确保验收流程合规、资料完整、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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