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报废机动车拆解;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