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及生态技术研发及推广;环境及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护;石漠化治理技术推广;土地复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资询;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节能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销售: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电子产品及设备、建筑材料。化工用品销售(危化品除外)、环保产品和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