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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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安〔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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