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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贵州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1-10 16:38:28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在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过程中,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尺度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政策理解有偏差等问题。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同年,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有关省政府令的适用建议>的通知》,要求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及当前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省实际起草: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

2.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有关省政府令的适用建议》的通知(黔司函〔2022〕18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三、起草过程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其他有关省市已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文件。2023年9月21日、10月8日,分别与勘察设计处、政务中心、信息中心等专题讨论研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最终《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起草内容包括十个部分。

(一)关于规范企业资质审批。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不属于本层级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审批业务。

(二)关于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企业申请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三)关于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通知》明确,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关于业绩核定方式。《通知》明确,申请审批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并报企业资质申报系统。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显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关于动态核查。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许可机构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同时,采取措施强化注册监管,实现相关注册人员管理系统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联动,建立企业注册人员系统预警机制,对注册人员转出后原企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许可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记。

(六)关于原企业资质有效性。《通知》明确,原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可正常用于市场业务活动,各有关单位不得因管理层级调整限制其开展市场活动。

(七)关于信用管理。《通知》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规定,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申报资质业务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八)关于函询通报制度。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做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九)关于资质许可程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级实施的许可事项,其程序应由省级自行自定并公布,《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十)关于审批工作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通知》对原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以来,本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逐一开展核查确认,对人员等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撤销或撤回企业资质,形成有效资质企业台账。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401/t20240108_83490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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