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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2-13 16:53:25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开始大力推广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厅于2017年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41号)。通过近五年的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较其他省市发展缓慢,占比尚未达到10%的目标。通过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定,并通过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是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的目的意义、定义、管理部门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申报和管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第三章奖励范围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省级示范项目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进行明确。第四章监督管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评审流程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制定的依据。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建工〔2021〕330号)和《青海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20〕1376号)制定《暂行办法》。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和奖励范围。《暂行办法》中明确了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国家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定义和申报要求,每年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申报工作。示范项目单体应为大型或中型项目,即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奖补的范围为非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和获得国家或省级评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奖补资金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年度申请。已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给予奖补。《暂行办法》中明确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下的项目。

(三)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标准。经与财政厅经建处多次沟通协商,《办法》确定了奖励标准,其中评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楼栋给予奖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时,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栋补助20万元,1万平方米以下单栋补助10万元,示范项目最高奖励金额40万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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