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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2-08 10:16:07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消防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验收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工程消防施工质量

工程参建各方应当严格落实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把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

(一)明确施工现场消防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现场消防质量管理的检查和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

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对分包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监理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派相关人员履行相应监理职责。

4.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消防内容,并应有交底记录。

(二)严把工程消防施工质量

1.工程采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材料、半成品、产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4.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应符合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调试记录应完整。

(三)抓好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和消防查验

1.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在此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消防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消防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消防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对单位工程的消防质量,以及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共同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同时,各区(市)应积极推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APP”,防范消防查验流于形式,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查验便捷程度和消防查验质量。

(四)健全消防档案材料

工程参建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等要求,对涉及消防的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归档范围、立卷内容应执行《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相关规定。消防施工质量资料应与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过程同步形成,并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二、强化施工过程监督,推动形成消防管理闭环

消防施工质量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衔接联动,加强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三、优化消防审验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流程再造,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要依法依规明确细化材料受理、现场评定、意见反馈等环节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严禁事项逾期办结。对于建设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补齐补正的,应当不予受理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申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现场查验流程,完善现场检查清单,明确现场评定标准,确保消防验收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开展。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备案指导服务,根据工作实际主动靠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政策法规宣讲、集中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等,形成配合密切、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12/t20231207_7702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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