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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7-27 13:26:11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6196.jpg

合建设〔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方式

(一)年报

2023年7月31日前,企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月报自2023年7月起填报。

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填报要求

(一)填报系统除标记红色星号的项目需如实填报外,对未标记红色星号的项目也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如,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勘察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填报时,应将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同项数据比上年度增加或减少20%以上的,特别是系统有提示的,请认真分析和核对。如期末从业人员、合同额、建筑面积、营业收入、应用BIM/DF技术的项目数等。

(三)在涉及金额填报时,应将计量单位由元换算成万元。

(四)在填报“企业类型”时,应按企业的实际类型准确填报,不宜填“其他企业”。

(五)“企业主营业务”应选择企业生产经营中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如某企业具有设计资质,业务涵盖设计、施工、监理等,但主要的业务为施工,则选择施工。

(六)“主行业类别”应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行业、专业或专项类别,企业具有2项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时,应选择勘察设计业务占比较大的资质填写。

(七)在统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时,应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将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统计在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期末合计>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职称人员合计,三者不应完全相同。

(八)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三项之和一般情况下,应小于期末从业人员合计,三项人员需按从事的主要业务进行性归类,如计入勘察人员的不应再计入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不应重复统计。

(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时期指标,不是时点指标。在统计该项指标时应全面计算相关支出,包括报告期内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十)“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工程设计收入”包括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设计部分。如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没有对设计部分单独罗列,应根据报价组成或者本公司取费方法予以拆解。

(十一)园林绿化、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只有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才计算为建筑面积。此外,建筑面积指的是设计各层平面建筑面积总和。

(十二)在统计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和前期咨询新签合同额、收入时,不应包括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中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等咨询服务的合同额、收入。

(十三)填报系统中的“获、省部级奖”、“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是指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不是2022年度新增数。

(十四)填报系统中新增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专业设计技术人员等相关指标,相关单位应按照填报制度要求,仔细核算填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安排专人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数据要完整、真实、准确,统计指标不得漏项和缺项。

(二)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联系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章琛 0551-62633103

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顾丽丽 0551-62655262

(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业管理处、章征萍 0551-62639865

(三)统计报表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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