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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政工程资质动态监管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10 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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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依据与职责主体

1.省级政策依据

  • 执行甘肃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服规〔2024〕6号),明确资质申报中业绩认定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人员劳动关系需真实有效(核查社保、工资流水)。
  • 遵循《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建质〔2025〕30号),强调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机制。
  • 2.本地监管主体

  • 酒泉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重点监督企业注册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及合规经营,权责清单明确其行政监督职能。
  • 二、动态核查机制

    1.核查对象与标准

  • 对象:注册地在酒泉的市政工程企业,重点关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欠薪、转包、资质造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
  • 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及数量是否达标。
  • 2.核查方式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托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系统开展核查,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 3.结果处理

  • 标注“资质异常”:系统自动预警,企业需在3个月内整改并申请复核。
  • 重点监管措施:异常企业承揽项目将面临高频次检查,且期间禁止申请新资质许可。
  • 公示与联动: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省、全国监管平台集中公示。
  • 三、本地专项治理

  • 针对监理行业突出问题(如现场管理流于形式),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人员信用评价,强化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协同。
  • 四、配套措施

  • 业绩真实性核查:2024年10月1日起,资质申报涉及的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B级以上)。
  • 人员动态监管: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或“挂证”人员重点稽查劳动关系,技术负责人离职需及时更换并重新核查资质。
  • 酒泉市细则未独立成文,实际操作中需综合参照上述省级文件及本市权责清单执行,形成“省级统筹-市级落实-平台联动”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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