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评审行为,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与规范性,保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国家、地方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结合行业实践,制定本纲要。本纲要旨在明确预算评审的核心原则、标准流程与质量控制要求,为投资及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与操作指引。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核心标准
预算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则与标准:
1. 合法性原则: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计价规范,确保预算编制与计费的合法合规。评审依据需涵盖项目立项批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全套文件,杜绝违规计取费用。
2. 客观公正原则:评审过程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确保评审结论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评审人员应独立、审慎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3. 准确性原则:评审的核心是对“量、价、费”的精确核查。重点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与清单子目套用的恰当性,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预算数据逻辑严密、依据充分。
4. 全面性与合理性原则:评审需覆盖预算编制的全部内容,从分部分项工程到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规费税金。应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如规模、工艺、工期),判断费用计取是否经济合理,避免高估冒算或漏项缺项。
第三章 评审范围与依据体系
1. 评审范围:本纲要适用于投资及社会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具体范围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如投资项目常以50万元或200万元为门槛)及资金性质进行界定,体现“应审尽审、不需不审”的管理精神。 对于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费用,可根据管理规定另行确定评审深度。
2. 核心依据体系:评审工作应建立多层次的依据体系,确保权威性与时效性。
国家与行业规范: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为纲领,严格遵循“量价分离”的清单计价模式。 依据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文件,明确费用构成。
地方定额与市场信息:以项目所在地省(市)发布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消耗量计算基准,并动态采用官方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人工成本指数及造价指标。
设计文件与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是工程量计算的直接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则是确定计价方式、风险分担及费用计取规则的根本约定。
企业定额与历史数据:鼓励参考施工企业自身定额及同类项目的历史造价数据进行类比分析,提升评审的针对性与合理性。
第四章 标准化评审流程与质量控制
预算评审应实施流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1. 评审准备与资料受理:建设单位需提交完整的评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全套设计图纸、预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主要材料价格来源证明等。评审机构应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2. 三级评审程序:
初审:由专业造价人员对预算文件进行全面技术性审查,重点复核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价格取定,形成初审意见。
复审:由造价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运用指标分析法(如单方造价、分部分项费用占比)进行横向对比,分析重大偏差原因,并提出明确的调整建议。
终审与报告出具:由技术负责人或评审专家组进行最终审定。评审报告应结论清晰,列明审增、审减的具体项目、金额及依据,经评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3. 评审方法综合运用:应采用文件审查法、实地考察法、专家咨询法及比较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技术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可组织现场踏勘或专家论证会,确保评审结论贴近工程实际。
第五章 政策衔接与改革导向
预算评审工作需积极适应国家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近年来,部分省市(如湖南省、长沙市)推行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财政事前评审、强化预算全过程评审等改革,其核心是推动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从行政管控向主体责任落实转变。 在此背景下,预算评审的功能应进一步前移并嵌入预算管理全链条,更加侧重于对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与评价,并通过对评审结果的刚性运用(如作为招标控制价上限和预算安排依据),压实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 评审工作本身也需不断优化流程、明确时限、提升效率,以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第六章 监督、责任与成果运用
1. 监督与问责: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对评审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有权对评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可对未按评审要求执行的项目采取缓拨、停拨资金等措施。 评审机构及人员应对其出具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2. 评审成果运用:经审定的预算评审价,应作为建设单位设定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价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的基本依据,以确保预算对支出的硬约束。 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反馈至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作为优化设计、控制成本的重要参考,实现评审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