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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补充评价批次信用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7-20 15:10:12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4657.jpg

各有关单位:

我局已完成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补充评价批次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信息(企业参评信息、企业纳税信息、C类、P类信用监管行为信息)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已采集并通过审核的参评申请、资质信息(附件1)、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企业纳税信息(附件2),C类、P类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此部分信息直接通过账号在信用平台查阅)。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三、异议

请各评价实施单位、各参评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阅、核对相关信息,检查企业是否按期提交参评申请,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评类型、资质等级是否准确,核对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核对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信息是否准确。

信用信息公示期内,参评单位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市建设局将重新开放参评申请、C类、P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和纳税数据填报等功能,并将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

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异议要求

(一)信用监管信息异议

对信用监管信息提出的异议,仅限于对信用评价平台采集的C类、P类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是否符合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是否存在信息遗漏未采集等情况的异议,不受理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的异议。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提出。

(二)纳税情况异议

1.企业填报金额与税务部门核实的数据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便进行进一步核验。

2.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说明和完税证明材料的,信用评价将按经公示的核实金额和填报金额中的较小值进行计算信用得分。

3.书面说明材料(参考附件3)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可能导致税务核实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例如:纳税识别号填报错误导致税务部门未查询到相关税款)。

(三)参评申请

未按时提交参评申请,或参评申请提交时参评系列或资质错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在平台及时填报、修改。

(四)书面说明材料请在公示期内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收异议材料。

五、异议受理部门

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9室

联系电话:8123094

六、下一步工作

市建设局将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系统算分,并公示信用评价得分及等级结果。

附件:

1.2023补充评价批次参评申请的企业名单及参评系列和资质等级

2.2023补充评价批次企业报送和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数据

3.纳税数据异议说明材料(参考文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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