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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业安全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管理要求总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7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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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与设计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作业(包括造林、更新、抚育、采伐及附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与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林业行业特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所有在森林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企业及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及相关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森林作业全过程。

第三条所有森林作业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造林(或抚育、采伐)作业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设计是指导施工的核心技术文件,其编制应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评估立地条件,并严格遵循《造林作业设计规程》(GB/T 15776)、《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内容须包括作业区基本情况、技术措施设计、种苗与设备要求、森林保护与防火设计、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工程量与投资预算,以及详尽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则需针对大树修剪伐移、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5米、陡坡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单独制定,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 作业现场通用安全规范

第四条 人员资质与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现场指挥、机械操作手、林木修剪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在入场前组织全员进行森林防火、野外生存、应急救护等专项安全培训,并保存记录。

第五条 个体防护与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内容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刺穿鞋、防护手套、安全带等。进行树木修剪、伐木等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树干上。作业前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清理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露天高处及树木作业。

第六条 机械设备安全。所有施工机械(如油锯、割灌机、挖掘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性能完好、安全装置有效。操作人员须熟悉机械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在机械运转时加注燃油。使用割草机等设备时,作业前需清理工作范围内的杂物,且在坡度大于15°的场地应谨慎使用或禁止使用手推式、自行式设备。

第三章 专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林木修剪与采伐作业。此项作业风险极高,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尤其是在道路附近作业时。树上作业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须约定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信号。伐树前应确定树木倾倒方向,利用控制缆绳进行牵引,确保不会砸到周边建筑物、电线或其他设施。采伐应遵循“先伐枝、后伐干”的原则,高处伐枝优先使用手锯,谨慎使用油锯。对于树冠有鸟巢、树干有动物巢穴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予以保留,以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八条 土方与沟槽作业。进行开挖、回填等土方工程时,对于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制定支护方案,防止坍塌。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边坡稳定,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夜间作业须有充足照明。

第九条 森林火灾防控。森林作业期间,防火安全是重中之重。作业现场严禁一切形式的明火,禁止吸烟。必要的生活用火需在指定安全区域进行,并有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施工单位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文明施工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业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林地植被、表土和野生动植物的扰动。抚育、采伐产生的剩余物应按照设计要求,沿等高线均匀铺放或妥善处理,促进养分循环,防止水土流失。严禁超范围、超强度作业,杜绝乱砍滥伐和偷盗林木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作业区环境。产生的垃圾应集中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五章 安全管理、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对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主体责任,包括作业人员安全、森林防火以及第三方安全。项目业主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过程监督与检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甲方有权随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时可责令暂停施工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与支付。森林作业实行分阶段检查验收与资金支付挂钩的制度。作业结束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签发《施工合格证》,可支付部分费用;当年成活率或作业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发《造林质量合格证》或相应证书,再支付后续费用;后续抚育管护验收合格后,完成最终支付。这种制度设计将经济手段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紧密结合,有效促进了规范标准的落地。

第十五条本总则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执行。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实践的发展,本总则将持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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