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我区建设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防水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和满意度,现就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防水专业承包资质增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质增项核查要求
企业申请或已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增项的,需持续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标准。我委将在资质动态监管中,对涉及防水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资质状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包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及合规性。
2.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防水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业绩和专业能力。
3.资产与设备要求:企业净资产需符合资质标准规定,并具备与防水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二、强化防水工程质量管控
持有防水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1.严格材料选用:严禁使用不合格防水建材。防水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见证检验,确保其物理性能、环保指标等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等标准要求,坚决执行“先检后用”原则。
2.规范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及技术规程施工。特别强调基层处理的平整、干燥与清洁,确保防水层粘结效果。屋面防水等级应按Ⅰ级设防,且防水措施不应少于两道。
3.落实过程验收: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防水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实行可视化验收,确保防水层厚度、搭接宽度等细部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三、明确监督检查与处理
我委将结合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对注册在房山区的、具有防水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及财务报表等)接受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转包挂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将更加严格地审查参与企业的资质合规性与工程质量履约情况。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防水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健全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防水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防水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质量可控。加强技术管理: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防水技术、材料和工艺,注重细部节点处理,强化渗漏防控措施。提升服务意识:鼓励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发展,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为提升房山区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做出贡献。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资质合规,工程质量达标。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