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消防资质挂靠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障施工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挂靠形式承接消防工程的项目,涵盖施工准备、现场作业、设施维护及应急处理全流程。涉及产权单位、被挂靠企业、实际施工单位及外包服务商等各方主体。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谁挂靠、谁负责;谁施工、谁承担”的安全责任制,通过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操作和常态化监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主体责任界定
1.被挂靠企业:作为资质出借方,对项目合规性及整体安全承担监管责任,需审查实际施工方资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2.实际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直接实施方,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隐患排查及事故应急处置。
3.消防安全责任人:由被挂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多产权建筑的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实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织实施日常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及员工培训,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外包服务管理
若引入消防设施维护、检测等外包服务,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明确服务范围与安全责任的合同,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人员管理制度
1.岗前培训:所有施工人员须经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演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持证上岗:电焊、消防设施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3.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复审,未通过者需重新培训。
第七条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设施配置: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备,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2.维护检测:委托专业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动火审批: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作业前清理周边易燃物,配备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
2.隐患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周组织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并记录归档。
3.交叉作业协调:多工种协同施工时,需指定专人统一协调,明确安全责任划分。
第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专项档案,包含资质文件、培训记录、检查报告、维护合同及应急预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竣工后三年。
第四章 应急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触电、坍塌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及初期火灾扑救措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政府调查,查明原因后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因失职引发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