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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5 0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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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单位 (填写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就申请 (填写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资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依据与原则

本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承诺在资质申报活动中,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承诺具体内容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具体承诺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办公场所证明、组织机构设置等材料内容完整、真实无误。

2.注册人员资格真实性: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或注册的情况。

3.非注册专业人员真实性: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类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均真实有效,相关人员专业配置与数量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业绩真实性:所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真实存在,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完整、清晰,能够真实反映本单位在项目中承担的监理工作内容与成效。

5.技术装备与财务状况真实性:企业技术装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均真实反映企业当前的装备水平与财务状况。

三、法律责任与违约责任

本单位清楚知悉并同意,资质审查部门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公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自愿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所作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在法定年限内不再受理此项资质申请等:

  • 在申报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的;
  • 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经核查或举报查实,存在其他实质性弄虚作假行为的。
  • 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概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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