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伊春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伊春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伊春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水利二级资质企业的动态考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提交的考核材料;组织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公示考核结果并处理异议申诉;对不合格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督办。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动态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状况:核查净资产、流动资金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资格及从业经历;注册建造师数量及执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管人员(A、B、C三类)配备情况。3.技术装备水平:核查企业拥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4.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应急保障能力;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继续教育情况。5.市场行为规范: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近三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注册人员频繁变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的企业。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动态考核按以下程序实施:
1.通知发布:每年3月底前由伊春市水务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企业自查:企业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自查并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水务局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现场核查:对材料存疑或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官网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
6.处理决定:对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5-6月开展第一批次核查;每年9-10月开展第二批次核查。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1.合格企业:保留资质,优先推荐参与水利工程投标。
2.不合格企业: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项目;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档案,作为差异化监管依据。第九条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从重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逃避考核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因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一条加强考核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考核工作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落实经费保障,动态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伊春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