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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环保资质平台用户协议和版权声明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3 13:0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通过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j.bozhou.gov.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ggzy.bozhou.gov.cn)及其他相关官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使用服务的所有用户。

第二条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附带的版权声明。完成注册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依规使用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审批公示(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拟审批公示)、采购公告等公共服务内容;

2. 在权限范围内参与平台提供的在线申报、数据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3. 对平台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获取合规响应。

第四条用户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

3. 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的活动;

4. 不得对平台内容进行非法抓取、篡改、反向工程或实施可能损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规范

第五条平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公示(如养殖建设项目、包装材料生产项目、设备扩建项目);
  • 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及合同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查询与用电监控服务;
  • 其他依法公开的政务数据与服务。
  • 第六条用户使用服务时需遵守以下规范:

    1. 引用平台信息时,须明确标注来源(如“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并确保引用内容完整、准确;

    2. 不得对平台内容进行商业性原版原式转载,或进行歪曲、混淆性使用;

    3. 配合平台进行身份核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平台有权采取警告、限制服务、暂停账号、终止服务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系统维护、网络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异常的,平台应及时公告,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版权声明

    第九条平台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商标、图像、音频、视频、页面设计及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均由平台或相关权利方单独或共同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保护。

    第十条未经平台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

    1. 对平台内容进行复制、抄袭、再造或用于商业目的;

    2. 擅自使用平台标识、名称或页面布局;

    3.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平台正常运行或获取未公开数据。

    第十一条用户在本平台论坛、博客等互动区域发布的内容,视为授权平台在服务范围内免费使用。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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