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其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顶层政策,旨在构建系统化的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作为行业实践的直接指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技术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应运而生。本文将从技术规范的角度,对该版《规范》的核心要义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具体实施路径,为行业管理者与实践者提供参考。
一、 核心理念:从末端处置到全过程闭环管理
新版《规范》的核心创新在于其确立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理念。传统管理模式往往侧重于产生后的运输与消纳,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规范》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将管理链条系统性地延伸至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收运监管、处置利用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一个有机的闭环。
在源头减量环节,《规范》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减量责任。这与国家层面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的政策导向一脉相承。具体而言,《规范》鼓励通过优化设计(如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减少现场切割)、采用新型建造工艺(如装配式建筑)、精确化材料采购与管理等方式,从项目策划与施工的初始阶段就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它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及处置所需费用明确纳入工程造价并监督落实,从经济机制上保障源头减量的落实。
分类管理是连接源头与末端的关键枢纽,也是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新版《规范》严格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将建筑垃圾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并要求实行严格的分类收集、分类贮存与分类处理。对于拆除和装修产生的复杂垃圾,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或机械分拣,将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等可回收物分离出来,剩余的惰性材料(如废混凝土、废砖瓦)则用于生产再生骨料。这种精细化分类,为后续差异化的、高效的资源化利用路径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的粗放处置。
二、 技术路径:强化污染控制与提升资源化效能
在技术层面,新版《规范》强化了污染控制的具体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明确了差异化的资源化利用路径,旨在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污染控制方面,《规范》对建筑垃圾的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提出了明确的环保技术要求。例如,要求装修垃圾存放点应独立设置,并采取防尘、防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鼓励采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智能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防止抛洒滴漏和非法倾倒。对于施工中产生的油漆桶、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置,防止环境污染风险扩散。
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规范》体现了“分类利用、物尽其用”的原则。对于数量庞大的工程渣土和脱水干化后的工程泥浆,优先考虑用于工程回填、土地整形、废弃矿坑生态修复及堆山造景等堆填利用途径。分拣出的耕植土甚至可用于农业用地改良,实现了土壤资源的有效循环。对于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中的废混凝土、废砂浆等惰性组分,则是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水泥制品、路基水稳材料等建材产品的优质原料。这些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不仅消化了大量建筑垃圾,也减少了对天然砂石资源的开采。分类出的木材、塑料、纸类等可燃或可再生物料,则分别引导至焚烧能源化利用或再生利用渠道。这种基于物料特性的精准导向,显著提升了整体资源化率,为实现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政策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 实施保障:协同监管与长效机制构建
一部技术规范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健全的实施保障机制。新版《规范》在管理机制设计上,强调了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原则。
在监管体系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需在建筑垃圾的产生核准、运输路线审批、处置场所监管、环境污染防治等各环节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例如,推行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现“全核准”管理,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设施规划与建设是硬件保障。《规范》明确要求各地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设施落地。目标是到2027年底,各设市城市至少建成或共享一座资源化利用设施,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置提供终端保障。
市场机制的完善是驱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持久动力。《规范》鼓励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手段,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这包括鼓励收运、处置、利用一体化运营模式,支持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通过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处置收费制度,以及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投资工程中的优先使用等政策,为资源化利用产业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和盈利空间,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