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效率,确保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资质管理实际,现就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各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及变更等所有申报类型。企业及相关初审单位在申报和审核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杜绝虚假申报、信息不实等问题。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审核责任制,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材料的核心内容与规范标准
(一)材料清单与格式统一
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的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文件。例如,一级资质申请需提交《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级资质申请材料则需包含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等核心文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材料装订需规范,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请资质等级及事项。
(二)人员资料与社会保险要求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其中,社保证明应明确显示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且需覆盖申报前1个月(首次申请、重新核定)或3个月(增项、升级、延续)的缴费记录。社保材料须加盖社保部门收费专用章(鲜章),严禁提供虚假社保凭证。
(三)财务与工程业绩证明
企业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明细)及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工程业绩方面,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清单等。对于一级资质申请,还需提供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确保业绩真实可查。
(四)资质证书与无纸化申报
自2025年起,企业资质申请全面推行无纸化审批。各企业应通过指定的资质核准系统(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填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省级主管部门需在系统内完成初审点击“审批”操作。资质证书格式全国统一,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样本印刷并备案编号。
三、审核流程与监督机制
(一)省级初审与材料报送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初审需在收到企业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核查人员社保、工程业绩等核心内容。
(二)信息公示与信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申请材料核心信息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纳入不良记录,影响后续资质申请。各地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二级企业资质管理电子一体化平台建设,未按时完成的地区将暂停受理新升级申报。
(三)动态监管与责任追究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已获资质企业进行抽查。对于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未录入平台或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如发现企业伪造材料,将依法撤销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时间与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省级主管部门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区域内相关企业,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咨询。各地执行情况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