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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劳务资质后施工企业如何应对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5 17:00:58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52613.jpg

一、劳务用工合规路径

1.选择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

与持有营业执照并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如木工、砌筑、钢筋等工种)合作,备案信息可通过属地监管平台查询。

>备案核心要素: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主营工种。

2.总包单位自建劳务队伍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成立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控股、收购方式整合劳务资源,实现工人公司化管理。

3.规范用工协议签订

必须与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对临时用工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与报酬。

二、关键管理措施

  • 实名制与社保全覆盖
  • 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记录身份信息、技能等级、从业记录,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分包风险防控
  •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专业作业企业不得二次分包劳务;结算时需确保劳务费用与材料设备款分离。

  • 跨省业务衔接
  • 若需在外省承接业务,可向注册地住建部门申请保留原有劳务资质(政策过渡期内)。

    三、操作建议

    1.立即行动

    自查现有劳务合同,一周内替换不合规协议,优先与已完成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合作。

    2.长期规划

    启动自有工人培训,重点培育核心工种班组,逐步向“总包自有工人+专业作业企业”混合用工模式转型。

    >政策依据: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明确取消劳务资质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辽宁企业可登录“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备案要求。

    <文件卡片>

    【政策要点摘要】

    文件名称:建筑业劳务资质改革操作指引

    适用地区:全国(含辽宁)

    核心调整:

  • 劳务资质 → 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
  • 用工主体:专业作业企业/总包自有队伍
  • 禁止行为:个人承包、劳务再分包
  •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起

    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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