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化市施工降水活动,加强资质证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促进施工降水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通化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准则》,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降水活动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凡持有或申请施工降水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遵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专业规范、保护环境、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倡导行业自律,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章 资质证书的取得与使用
第四条会员单位从事施工降水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确保主体合法、资格完备。
第五条在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会员单位应保证:
(一)严禁出借、出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
(二)不得涂改、伪造、倒卖资质证书;
(三)承接工程项目的规模、范围应与自身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符,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四)在进行投标、宣传、备案等经营活动时,应如实出示和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质证书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规范使用,并配合主管部门的动态核查与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在投标和经营活动中:
(一)不得通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恶性竞争;
(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四)应订立并履行合法、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坚持诚实信用,确保所提供的工程业绩、技术人员信息等真实可靠,自觉抵制并举报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
第九条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完善的施工降水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严格把控施工降水工程质量:
(一)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
(二)使用合格的材料、设备和仪器;
(三)完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程序,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降水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相关规定,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水;
(二)对降水过程中抽取的地下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防止水资源浪费和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扬尘等,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与周边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行业自律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通化市建筑业协会(或相关行业组织)负责本公约的推动、协调与监督实施。协会可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诚信评级、优秀项目评选等活动,树立行业标杆。
第十四条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告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与主管部门信用体系挂钩;
(四)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取消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之间应相互尊重,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鼓励会员单位相互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有权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公约经通化市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协会有权向会员单位进行告知与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约由通化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程序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