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18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构建“宽进、严管、重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相关单位需严格落实住建部文件要求,创新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以信用和数字化手段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监管部门需通过动态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规范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因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双重考核;企业因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全面审查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跨省资质迁移事项需严格执行函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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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迁出:企业需通过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提交注销申请,自我厅受理之日起保留资质90日,逾期自动注销;资质迁入: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公文,确认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等符合资质标准,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三、完善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认定标准
部审资质: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中录为A级项目,个人业绩需为全国平台A级或B级项目;省审资质:企业业绩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满足A级要求,个人业绩需为一一体化平台A级或B级项目。未录入平台的业绩(房建、市政类别除外),需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实地核查并出具真实性证明,方可用于资质申报。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均需录入全国平台。
四、强化资质动态核查与信用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托一体化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注册人员等资质指标开展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平台标注“资质异常”,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复核合格的取消标注,仍不合格的集中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被标注企业期间不得申请资质许可事项,且需承担相应的行政限制措施。
五、明确审批权限与时效要求
自2023年9月15日起,原下放至试点地区的资质审批权限统一收回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地区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事项需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企业可通过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办理进度。
六、加强注册人员配备考核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需严格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要求,强化从业人员责任主体地位。
实施要求:
1. 各单位需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组织学习并制定落实方案;
2. 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处罚;
3. 各级部门需协同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平台数据实时、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