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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6-21 09:06:45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9575.jpg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宜府规〔2023〕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关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发〔2013〕19号)自宜宾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4日颁布实施以来,在推进公益征收项目进程,调处政府与被征收人补偿关系,科学定位政府普惠性补偿政策,引导商品房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心城区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应当对19号文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宜宾市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宜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客观情况的变化,经与各区认真研究后,认为宜府发〔2013〕19号需进行以下几方面内容的调整:1.适用范围的调整;2.政策性奖励补助的调整。根据物价变化水平相应提高过渡费、搬迁奖励、物管费等补助标准;3.增加维修基金补助。新增维修基金补助标准,使之与《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及我市征收实践相匹配;4.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确定方式的调整。

二、修订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4、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建发〔2009〕21号)。

三、适用范围

三江新区,翠屏区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李庄镇、菜坝镇、宗场镇,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

四、主要内容

全文分八部分:一、适用范围;二、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及建筑面积的认定;三、征收补偿;四、政策性补助标准;五、搬迁奖励标准;六、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七、其他规定;八、有效期。

五、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7日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宜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征收事务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黄斌拴,0831-2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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