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强化资质审批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也需为平台上记录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对于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情况,申请企业必须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业绩指标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全面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托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常态化动态核查。注册地在我市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1.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在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 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情形。
经核查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在监管系统中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被标注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建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复核。对复核仍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采取限制或禁止从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各级住建部门应对此类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施工企业必须强化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配足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则还需至少额外增加1名取得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1类)的人员。
四、强化建筑市场平台应用与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的质量监管,明确并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的责任,确保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真实、准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或删除,所有数据变化记录须永久保存。要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关键指标开展动态核查,并及时公开核查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企业资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同配合。市级与县(区)级住建部门之间、住建部门与其他相关专业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有效的资质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逐步构建“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