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业务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眉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及全体员工。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合同签订、财务管理、人事劳资、质量安全控制及信用信息管理等,均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司秉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主动接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管理,并按规定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力。
第五条 关键岗位设置与职责
明确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与权限。确保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配置到位,并与社保记录一致。
第三章 核心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评审:所有工程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综合评审。
2.合同备案与履行: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并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确保全面履约,维护市场信用。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质量责任制:建立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保障: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流程。特别注意,新办资质企业须在六个月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过程控制: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检查,留存完整记录。
第八条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涵盖项目策划、施工组织、材料采购、机械租赁、成本控制、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定。
第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1.独立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账簿清晰、完整。
2.资产与资金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司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净资产和必要的运营资金。
第十条 人事与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员工聘用与培训:建立规范的员工招聘、入职、培训、考核与晋升流程。
2.证书与档案管理:对公司及员工的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进行统一管理,严防证书挂靠等违规行为。员工离职时,应按规定办理证书移交手续。
第四章 信用管理体系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管理
1.系统注册与维护:公司有责任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地填报和更新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
2.不良行为预防与处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预防并及时纠正可能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的行为。一旦发生,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整改并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公司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内部绩效考核、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实施差异化管理,激励全体员工共同维护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第五章 档案、印鉴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工程档案、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借阅程序和密级管理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与可利用性。
第十四条 印鉴管理制度
严格规定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各类印鉴的保管、使用审批流程和登记制度,杜绝违规用印。
第十五条 信息公示与报告
建立对内对外信息公示机制,对于需要向社会或主管部门公示的信息(如信用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的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制定,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制度的修订需遵循规定的程序。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