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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进行施工的工程结算依据问题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0 17:46:03

在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结算依据需根据合同效力及工程验收情况综合确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合同无效时的结算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借用资质被认定无效后,若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计算方式折价补偿。该原则源于《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旨在平衡当事人利益。具体包括:

1.计价标准与结算方法:如固定总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价款确定条款;

2.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证金返还等清算条款;

3.工程款支付期限及利息:用于确定欠付款利息起算日及利率标准。

二、禁止参照的条款类型

无效合同中以下条款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 惩罚性违约金:因合同无效丧失适用基础;
  • 管理费或挂靠费:出借资质方请求支付挂靠费无法律依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 三、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

    1.向发包人直接主张

  • 若发包人明知或应知借用资质事实,且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可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折价补偿;
  • 若未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但工程合格,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发包人返还。
  • 2.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直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该条款仅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情形。

    四、出借资质方的法律风险

  • 丧失工程款请求权:未实际施工的出借资质企业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 承担连带责任:需对借用方行为导致的材料款、劳务费等债务承担责任。
  • >实务提示:结算争议中,应重点举证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的知情情况,并优先参照合同中工程计价、保修等清算条款主张权利,避免主张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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