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不能了,有重大变化!
对于拥有建筑三级资质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在2026年承接新的“甲供工程”,原则上不能再选择按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而是必须适用税率为9%的一般计税方法。这是一项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键税收政策调整。
政策核心:甲供工程简易计税资格被取消
过去,根据“营改增”时期的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6年初发布的公告(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上述允许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以及另一条关于特定甲供工程(如建设单位自采钢材、混凝土等)必须适用简易计税的规定,均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政策“大门”正式关闭。
2026年后,仅剩两类情形可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新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能够选择适用3%简易计税的情形被严格限定为以下两类: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主要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服务。
2.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
对于甲供工程,除非它同时符合上述“清包工”的定义(即甲方采购所有材料,乙方纯提供劳务),否则不再具备选择简易计税的资格。而通常所说的甲供工程,甲方往往只提供部分主材,这与“清包工”有本质区别。
重要过渡期安排:“老项目”怎么办?
政策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以保障在政策变更前已启动项目的稳定性:
可以继续简易计税: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就某个甲供工程项目实际选择并适用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政策(即3%征收率)执行至该项目完工,无需中途变更计税方式。
关键点解读:“已适用”通常指在2026年前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且按简易计税进行了申报,而不仅仅是签订了合同或已经开工。对于2025年签约但直到2026年才发生纳税义务的项目,可能无法享受过渡政策,需要从2026年起按9%计税。
对建筑三级资质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建议
1. 税负测算与合同管理:新项目必须按9%税率开具发票,但相应的进项税额(如采购材料、设备租赁、工程服务分包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需加强进项发票管理,否则实际税负可能上升。在签订2026年后的新合务必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9%税率),并相应调整工程报价。
2. 业务模式考量:如果发包方(甲方)坚持要求低税率,企业可以探讨将合作模式向“清包工”转变的可能性,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工程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乙方仅提供施工劳务和辅助材料,从而满足适用3%简易计税的条件。
3. 梳理存量项目:立即梳理所有在建项目,明确哪些是2026年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项目,确保其继续按3%申报;哪些是2026年后的新项目,必须按9%进行财税处理。
总结
对于建筑三级资质企业而言,2026年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政策分水岭。承接新的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的路径已被阻断,全面转向一般计税已是必然。企业必须尽快消化政策,调整财务与业务策略,以应对税制变化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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