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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造价资质纠纷处理有哪些典型案例与经验教训?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8 1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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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造价资质纠纷处理有哪些典型案例与经验教训?

在建筑工程领域,造价资质不仅是施工单位的“入场券”,更是决定其能否顺利结算工程款、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凭证。实践中因资质问题引发的造价纠纷层出不穷,往往让施工单位陷入“干了活却拿不到钱”的困境。本文通过剖析几类典型纠纷案例,试图梳理其中的核心争议点与血泪教训,希望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些警示和参考。

一、 典型案例剖析:资质“雷区”如何引爆造价纠纷

1. 借用资质施工:发包人责任认定成焦点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资质或低资质单位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纠纷,各方责任如何界定是首要难题。

案例启示: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A公司,A公司借用B建筑公司的资质施工,并将劳务分包给C公司。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拖欠巨额工程款。法院审理认为,发包人明知存在资质借用情形,主观上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C公司承担责任。这提示我们,发包人若对资质瑕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无法以合同相对性为由完全免责。

风险点:对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而言,其权利主张路径复杂。司法解释明确,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通常不包括借用资质以及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这意味着,借用资质的施工方可能无法直接向发包人追索,维权链条延长,风险增大。

2. 鉴定资质不符:造价结论的“致命伤”

当纠纷进入诉讼,工程造价鉴定往往是确定工程款数额的核心环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将直接导致鉴定结论不被采信,案件可能被发回重审,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巨大浪费。

案例启示:在某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采纳了一份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但二审法院查明,出具该报告的鉴定人所在的评估公司,其司法鉴定入册类别仅为“价格评估”,而非“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工程造价鉴定人必须是受鉴定机构指派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该鉴定报告因鉴定主体不适格而被否定,案件被发回重审。

风险点: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在诉讼中申请或应对司法鉴定时,务必首先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等专门规定。一个程序上的漏洞,足以让实体努力付诸东流。

3. 合同无效后的“管理费”与结算依据

因施工单位无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上缴费用”等条款效力如何?工程价款又该如何结算?

案例启示:在尤某与江西某公司纠纷案中,法院指出,借用资质协议无效,被借用资质方若未对工程进行实际管理,则约定的“管理费”实质是转包牟利,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方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其中关于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的约定,在确定折价补偿款时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违法牟利条款将被剔除。

风险点:挂靠、转包方不应幻想通过无效合同中的“管理费”条款获利。而对于实际施工人,合同无效不意味着“白干”,其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仍应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如何有效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

二、 核心经验教训:从纠纷“事后救火”到风险“事前防控”

上述案例暴露出施工单位在造价资质管理上的诸多短板。为避免重蹈覆辙,以下几点经验教训值得深思:

1. 坚守资质底线,杜绝侥幸心理。承接工程务必“量力而行”,确保自身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相匹配。借用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看似短期内获得了项目机会,实则埋下了合同无效、工程款难以收回、甚至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资质是法律对施工能力的最低保障,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2. 强化合同意识,明确计价与结算条款。许多造价纠纷源于合同约定不明。务必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工程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单价等)、价格调整机制(尤其是主材价格波动)、变更签证流程、结算审核期限和程序等。避免使用“按实结算”、“可调”等模糊表述,而应细化到具体计算公式和依据。明确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等条款,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强调,能有效制约发包方拖延结算。

3. 重视过程资料管理,固化履约证据。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联系单、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影像资料等,是发生纠纷后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所有变更、指令、工期延误等事项,均应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确保签章齐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四方)。资料签章不全,在结算时极易被认定为单方证据而效力大打折扣。

4. 审慎应对司法鉴定,严把资质与程序关。当纠纷进入鉴定程序,应积极组建由技术、商务、法务人员组成的团队,对鉴定范围、依据、方法提出专业意见。首要任务是核实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鉴定初稿,必须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详尽的书面质证意见,逐项核对,避免“以鉴代审”对己方造成不公。

5. 理性看待审计条款,明确“久审不决”的出路。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为准”时,应尽量明确审计主体和期限。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审计长期无法完成,承包方应果断通过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造价,法院通常会支持此类请求。不能无限期等待审计,导致债权“沉睡”。

造价资质纠纷的解决,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体现。施工单位唯有从源头规范自身资质行为,在过程中精细化管理合同与履约证据,才能在纠纷发生时占据主动,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造价”权益。

(本文由行业观察者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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