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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指南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7 18:40:13

一、申报主体

企业商事主体注册地(需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实际地址一致)位于深圳市各辖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为交通、水务、城市轨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生产特种混凝土的专业站点项目单位,不在此次常规资质申报的主体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2.1 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区主管部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对于已列入市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信息表》的既有生产站点,可视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2 资产要求

企业的净资产应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根据普适性标准,企业净资产需不低于2500万元,并应提供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佐证。

2.3 人员配置

企业需配置满足资质标准的核心人员团队,具体包括:

  •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并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 其他关键人员:企业需拥有不少于4名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不少于4名混凝土试验员。
  •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确保人员关系的真实性。

    2.4 技术装备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且符合标准的技术装备。这通常包括:

  • 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设备(如12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设备)。
  • 标准化的混凝土试验室。
  • 必要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如不少于10辆混凝土运输车)。
  • 混凝土输送泵设备(如不少于2台)。
  • 对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等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3.1 线上申请

    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建设”,进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和材料提交。

    3.2 受理与审查

    辖区主管部门(即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受理后,主管部门将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3 决定与制证

    审查通过后,审批结果将进入公示环节。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由辖区主管部门制作并颁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电子证书,企业可在“三库一平台”自行下载。

    3.4 “一站点一资质”要求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按照“一站点一资质”的原则申请办理资质证书。这意味着一个生产站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资质,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具体而言:

  • 对于原有已独立取得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应通过申请证书信息变更的方式,将发证机关变更至辖区主管部门。
  • 对于原有未独立取得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需核实新成立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与原生产企业的权属关系,待条件满足后再申请独立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四、申请材料

    4.1 新申请/资质延续

    申请企业通常需要准备并上传以下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办公和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企业章程
  • 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简历及业绩表
  •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 混凝土试验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涉及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此项主要针对新申请资质的企业)。
  • 4.2 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主要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设备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将导致资质被撤销并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 动态核查机制:企业在取得资质后的有效期内,仍需持续满足资产、人员、设备等标准要求,以应对主管部门可能进行的不定期抽查。
  • 审批权限下放:自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已明确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 资质证书统一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发、且未及时变更发证机关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已在“三库一平台”系统注销,因此企业务必关注资质信息的更新。
  • 政策衔接:企业应密切关注所在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最新公告和办事指南,确保申报工作与现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 六、政策支持与发展方向

    深圳市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对于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等规定实施绿色改造,并获评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等级的企业,可申报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的资金资助,以推动行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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