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企业商事主体注册地(需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实际地址一致)位于深圳市各辖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为交通、水务、城市轨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生产特种混凝土的专业站点项目单位,不在此次常规资质申报的主体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2.1 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区主管部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对于已列入市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信息表》的既有生产站点,可视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2 资产要求
企业的净资产应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根据普适性标准,企业净资产需不低于2500万元,并应提供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佐证。
2.3 人员配置
企业需配置满足资质标准的核心人员团队,具体包括: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并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他关键人员:企业需拥有不少于4名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不少于4名混凝土试验员。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确保人员关系的真实性。
2.4 技术装备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且符合标准的技术装备。这通常包括:
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设备(如12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设备)。标准化的混凝土试验室。必要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如不少于10辆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设备(如不少于2台)。对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等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3.1 线上申请
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建设”,进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和材料提交。
3.2 受理与审查
辖区主管部门(即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受理后,主管部门将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3 决定与制证
审查通过后,审批结果将进入公示环节。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由辖区主管部门制作并颁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电子证书,企业可在“三库一平台”自行下载。
3.4 “一站点一资质”要求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按照“一站点一资质”的原则申请办理资质证书。这意味着一个生产站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资质,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具体而言:
对于原有已独立取得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应通过申请证书信息变更的方式,将发证机关变更至辖区主管部门。对于原有未独立取得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需核实新成立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与原生产企业的权属关系,待条件满足后再申请独立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四、申请材料
4.1 新申请/资质延续
申请企业通常需要准备并上传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办公和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企业章程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简历及业绩表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混凝土试验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涉及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此项主要针对新申请资质的企业)。4.2 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主要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设备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将导致资质被撤销并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动态核查机制:企业在取得资质后的有效期内,仍需持续满足资产、人员、设备等标准要求,以应对主管部门可能进行的不定期抽查。审批权限下放:自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已明确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资质证书统一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发、且未及时变更发证机关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已在“三库一平台”系统注销,因此企业务必关注资质信息的更新。政策衔接:企业应密切关注所在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最新公告和办事指南,确保申报工作与现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六、政策支持与发展方向
深圳市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对于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等规定实施绿色改造,并获评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等级的企业,可申报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的资金资助,以推动行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