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问题:不能,且不合法。无论是“建筑审图人员”还是更广义的建筑行业各类资质(企业资质、人员注册证书),法律均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行为。
所谓的“挂靠”,通常指个人或单位借用(或出借),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但实际工作由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挂靠方完成,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而不履行实质管理责任。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尤其是涉及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的审图环节,是法律打击的重点。
一、法律红线:挂靠行为被明确禁止
1. 国家法律层面的严格规定
我国《建筑法》是规制此类行为的根本大法。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这里虽直接提及“企业”,但“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已完全涵盖了个人证书挂靠的行为本质。
2. 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这从司法实践上宣告了因挂靠产生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 针对专业人员的专项治理
对于审图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监管更为严格。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多次开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的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等行为。这意味着,即便个人证书“挂靠”成功,一旦被查出,持证人也将面临注销注册、记入不良记录、甚至一定时期内禁止注册等严厉处罚。
二、核心风险:为何国家严禁挂靠?
1. 工程质量与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
这是禁止挂靠最根本的原因。施工图审查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置关口,审查人员需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责任心。如果持证人不实际参与审查,而由不具备同等能力的人员操作,就如同让一个没有医生执照的人来主刀手术,其后果可能危及建筑物本身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挂靠行为使得所代表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保障承诺完全落空。
2. 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资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承揽工程的企业和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能力。挂靠行为让不具备资格的主体通过“买壳”进入市场,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 法律与经济责任的无限风险
对于挂靠双方而言,风险都极高。
对于挂靠方(出借证书的个人或借用资质的单位):一旦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即便本人未实际参与,也极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挂靠签订的合同无效,相关工程款等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对于被挂靠方(出借资质的单位):不仅面临高额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可处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吊销的行政处罚,还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实中,许多企业因挂靠问题背负巨额债务甚至破产。
三、规范解读与实务建议
1. 政策导向:持续高压,技术监管加码
近年来的政策趋势是“人证合一”与动态监管相结合。随着“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数据系统的完善,社保缴纳单位、工资发放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已成为核查重点,传统挂靠模式的技术生存空间已被极大压缩。
2. 从业者应如何合规?
专职执业,诚信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聘于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确保社保、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与注册单位完全一致,实现“人证岗”统一。
认清法律后果:彻底摒弃“挂证挣钱”的侥幸心理。违法收益与可能面临的职业生涯断送、法律追责相比,得不偿失。
提升自身价值:将精力投入到持续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上,用真实的专业能力获得市场认可和合理报酬。
3.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风险?
严格入职审查:在聘用关键岗位人员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证书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多处执业、社保冲突等“挂证”嫌疑。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本单位的所有持证人员均为实际在岗员工,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杜绝“只挂名、不干事”的现象。
树立合规文化:从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出发,坚守合法经营底线,绝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活动。
建筑审图挂靠是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其背后是对工程质量底线的坚守。无论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企业便利,触碰这条红线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于每一位从业者和每一家企业对规则的敬畏与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