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建筑节能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选用标准也日益严格。这些标准不仅关乎建筑的能耗表现,更直接关系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防火安全。一份合格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满足从生产资质到产品性能、再到工程应用的一系列强制性或引导性标准与要求。
一、 核心资质认证与行业规范
材料的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行业准入资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生产企业的主体工艺装备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不得使用淘汰类工艺。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产品检验化验设施以及可追溯的出厂台账制度。尽管这是一份引导性文件,但它代表了行业提质升级的明确方向,是衡量企业生产规范性的重要参考。
在产品质量层面,最核心的强制性标准是即将于2026年8月1日全面实施的《建筑用绝热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安全技术规范》(GB 46520—2025)。这项标准标志着行业从“可用”向“必须安全才能用”的转变,对不同材料体系(有机、无机、复合材料)的最低燃烧性能等级、烟气毒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及产烟特性都提出了明确的强制要求。这意味着,任何应用于建筑的保温材料,其燃烧安全性能必须达到该标准划定的底线。
二、 关键性能参数与防火要求
外墙外保温材料的资质要求,集中体现在其燃烧性能等级上,这是选材时不可逾越的红线。具体要求需根据建筑类型、高度以及保温系统构造进行严格区分:
1.燃烧性能等级(A、B1、B2级):这是最基本的门槛。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要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层等关键部位,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对于其他部位,则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选择,例如,与基层墙体无空腔的住宅建筑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须用A级材料,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不应低于B1级,不大于27米时不应低于B2级。
2.防火构造措施:当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时,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构造。这包括:在每层设置高度不小于300mm的A级材料防火隔离带;在保温材料表面设置不燃材料防护层,且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其中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若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当保温材料为B1、B2级时,两侧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3.环保与有害物质限制: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材料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已淘汰的三氯一氟甲烷(CFC-11)作为发泡剂,并不得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等阻燃剂。使用其他特定发泡剂的企业,也需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确保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 政策导向与未来趋势
国家通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正推动行业建立更清晰、更严格的安全边界。新国标GB 46520—2025的实施,将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并促使市场进一步优胜劣汰,使“安全”成为保温材料最核心的竞争力。标准还强制要求产品标识必须包含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级和生产单位信息,以实现质量的全流程追溯和透明化监管。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资质要求是一个涵盖生产许可、产品认证(核心是GB 46520)、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特定防火构造以及环保合规的完整体系。设计、施工与采购单位必须依据建筑的具体情况,严格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条款)进行选材与系统设计,从源头上筑牢建筑防火与节能的双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