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许多香港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都关心一个问题:仅持有香港本地的建筑资质或执业资格,能否在内地直接承接工程项目?答案是:在特定区域和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这并非空谈,而是基于国家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的一系列具体政策。下面将结合相关标准、参数和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核心:资质备案与认可机制
根据内地现行的建筑业法律法规,原则上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内地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了便利港澳专业要素跨境流动,国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部分区域推出了创新的备案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等地,已经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其核心逻辑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专业人士,通过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港澳资质或执业资格可被认可为“等同”内地相应资质或资格,从而获得在当地直接提供服务的许可。
二、准入门槛:具体参数与硬性要求
想要通过备案途径在内地执业,企业和个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明确的量化与定性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政策的具体参数:
1.对企业经营年限的要求:
对于施工类企业,通常要求在香港(或澳门)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类企业,则要求连续经营不少于2年。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进入内地的港澳企业具备稳定的运营历史和一定的行业经验。
2.对企业资质来源的要求:
企业需在香港完成商业登记,并具备特定的专业身份。例如,施工类企业需名列《香港特区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或为《香港特区发展局屋宇署注册承建商》。
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则需在香港合法的学(协)会登记。
3.对保险保障的要求:
这是一个关键的风险管控参数。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其购买的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必须包含计划服务的区域(如黄埔区)。
施工类企业在实施具体工程项目前,须购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且保险理赔范围必须覆盖其承接的区内项目。这相当于用市场化的保险机制,为工程质量提供额外保障。
4.对专业人士的要求:
个人需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必须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如工程师、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或特区机构合法注册,或是香港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
三、服务范围与监管:权利与责任对等
成功备案后,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则同样明确。
服务范围:备案后的企业及人士,可以在备案区域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服务(内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这标志着在特定区域内,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被实质性打破。
技术标准:从业活动必须符合内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在没有明确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采用港澳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最优工程实践。这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底线。
监督管理:当地住建部门将对备案主体的从业活动实施与内地企业同等的监督管理。这意味着“备了案就没人管”的想法是错误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样严格。
违规后果:未经备案直接提供服务,或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执业的,将不被认可,并会按照内地关于无资质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如被依法处以吊销资质处罚的,备案将被撤销,且可能面临1至3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的严厉措施。
四、政策导向与未来展望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背景深刻植根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国家战略。目标非常清晰:以特定区域为试点,探索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强人才交流,最终构建权责明确、高效透明的大湾区建设市场共同体系。
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到《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路径——通过“备案认可制”这一制度创新,在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管不放松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粤港澳建筑工程领域资格、标准的互联互通。
对于“没有香港建筑资质可以在香港承接工程项目吗?”这个问题,需要分场景看:
在香港本地:承接工程项目自然主要遵循香港本地法规和资质要求。
在内地大部分地区:目前仍需取得内地相应资质。
在横琴、黄埔等已出台专门政策的大湾区先行区域:满足上述严格的经营年限、资质来源、保险保障等具体参数条件并通过备案,香港的建筑资质和专业人士资格即可被认可,从而合法合规地承接工程项目。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正是国家当前政策鼓励和支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