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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公路撤销,谁该为烂尾工程买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13:26:21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发布多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不乏因提供虚假材料、业绩造假而被撤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这类事件往往伴随着一个更为沉重的问题:资质被撤销后,那些由该企业承建但尚未完工的公路项目,即所谓的“烂尾”工程,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这不仅关乎巨额的经济损失,更关系到公共安全与社会信任。

一、 资质撤销的“多米诺骨牌”:从个人失信到工程停滞

资质撤销的直接诱因往往是企业或个人的弄虚作假。例如,有企业利用虚假的“广东启新模具有限公司3厂房机电安装工程”业绩申请资质,也有个人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这些行为在申请阶段或许能蒙混过关,但一旦在动态核查或事后举报中被查实,行政处罚便随之而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不仅资质会被撤销,且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于个人,如一级建造师,同样面临注册被撤销且3年内不得再次注册的处罚。这意味着,企业瞬间失去了承揽相应等级工程的法定资格。

资质撤销的“板子”打在企业身上,冲击波却会传导至具体的工程项目。一个正在施工中的公路项目,总承包单位突然失去了法定资质,其法律地位和履约能力即刻陷入不确定状态。项目是继续由已无资质的企业施工,还是必须更换承包方?后续的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极易导致项目停滞,形成“烂尾”。

二、 追责链条:谁该为“烂尾”负主要责任?

“烂尾”工程的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与实务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方,而需梳理清晰的追责链条。

1. 涉事施工企业:首要责任与合同风险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的企业,是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必须承担首要责任。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业管理规定,更对合同相对方(建设单位)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虽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资质被撤销,已履行部分的合同效力可能不受影响,但企业丧失了继续履行的法定资格,必然构成违约。建设单位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工程停滞、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 建设单位(业主方):审查失职与风险管控

建设单位也并非毫无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将面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企业投标时资质齐全,但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进行持续、动态的资质合规审查?是否建立了对承包商关键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真实性的核查机制?如果建设单位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特别是在资质动态管理背景下,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风险损失。

3. 招投标环节的“防火墙”失效

招投标本应是筛选合格承包商的关键程序。但如果投标企业使用虚假业绩中标,暴露出评标环节对业绩真实性核验的不足。例如,对于代表工程业绩,是否要求提供更详实的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审计结算单等)并进行必要的核查?招投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若存在过失,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中标单位的实力真实可靠,是预防后续“烂尾”的第一道防线。

4. 监管部门的动态管理与信用惩戒

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至关重要。住建部门通过“四库一平台”等信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业绩造假“零容忍”,并公开撤销处罚决定,形成强大震慑。这不仅是处罚,更是为了净化市场。未来,应进一步强化信用体系的联动惩戒,将存在资质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 政策规范与数据支撑: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解决“烂尾”工程之痛,需从国家政策与行业规范层面系统施策。

强化资质动态核查与信息公开:参考住建部近年来频繁发布的撤销公告,监管趋势是常态化、精准化的资质事后核查。建议进一步扩大业绩现场核查的比例,并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提升发现造假的能力。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应全面公开,形成社会监督。

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强制要求大型工程项目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一旦承包商因资质等问题无法履约,担保方或保险方可以介入,提供资金或组织新的施工力量,避免工程彻底停摆,为建设单位提供兜底保障。

明确合同范本中的风险条款: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明确约定承包商资质真实性承诺、资质动态维持义务,以及因资质被撤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违约责任、清算和移交程序。这能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清晰的合同依据。

参考行业白皮书与标准数据: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发布的行业报告,建筑业企业资质造假仍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风险点之一。应推动行业建立更权威的工程业绩数据标准库,实现业绩信息的可追溯、不可篡改,从源头上杜绝造假。

“一级资质公路撤销,谁该为‘烂尾’工程买单?”这个问题没有单一的答案。它是一条由失信企业、失察业主、尚有漏洞的招投标流程共同作用导致的责任链。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前端靠严准入、强核查,堵住造假漏洞;中端靠重合同、明责任,合理分配风险;后端靠严惩戒、广公开,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唯有如此,才能让“资质”真正代表实力,让每条公路都能从蓝图通达现实,而非中途沦为无人负责的“烂尾”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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