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州市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的审批模式进行了优化调整。资质延续管理遵循统一规范、分级审批、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资质延续范围
1. 自动延期范围
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2. 行政审批范围
除自动延期的资质外,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均需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办理延续。
三、审批权限划分
1. 市级审批权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动延期资质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工作。
2. 省级委托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延续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四、申请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即日起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延续重要提示: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五、申报流程
1. 申报路径
企业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申请:登录三库一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2. 材料要求
省级资质事项已启用智能化审批功能,企业在申报延续时,无需提交法人承诺书、延续承诺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和注册证书等材料,相关信息自动从政务共享数据采集验证。
3. 特殊情况处理
如资质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因政务共享数据源问题无法通过系统预检的,可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六、审批模式
1. 行政审批制
广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已调整为行政审批模式。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模式取得的资质不需进入核查,主管部门将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公示完成后发放电子证书。
2. 证书管理
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模式取得的电子证书无备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符合自动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七、特殊情形处理
1. 换领资质处理
企业在完成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同一本证书上所有“换领资质”项与“非换领资质”项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
2. 资质异常处理
经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八、监督管理
1. 信息维护要求
企业应做好企业库、人才库信息日常维护,确保资质申报前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2. 核查机制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九、实施时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审批模式的调整于2023年11月6日正式实施。
十、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及时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提前做好延续准备
2. 确保企业信息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注意区分自动延期和需要行政审批的不同资质类型
4. 严格遵守申请时限,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资质失效
附则:本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整理,如有变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