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一个关键区别:“编制设计概算”作为设计工作的一部分,与“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理解整个问题的基石。
根据主管部门的明确回复,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其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可以编制其所承接设计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并将这些造价文件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这意味着,设计单位内部的造价人员,为本单位的设计成果配套编制造价文件,是设计工作的自然延伸和法定要求。
国家规定,装饰工程等项目在报审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时,必须附有设计概算,没有设计概算的设计文件是不完整的。设计概算是国家控制投资规模、编制实施计划、比选设计方案乃至签订总承包合同的重要依据。要求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成果时提供相应的概算,是项目管理的必然要求。
严格的限制:不得对外承接咨询业务
上述“编制”权限有着严格的边界。同一回复明确指出: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无效的。
这划清了清晰的界限:
1.对内服务(允许):为本单位的设计项目编制配套概预算,属于设计服务闭环的一部分。
2.对外经营(禁止):以独立业务的形式,为其他单位的项目提供造价编制、审核等咨询服务。这属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必须由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承担。
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专业性强的造价咨询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力量和管理体系的机构来完成,保障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设计概算编制的规范与标准要求
即使由设计单位内部编制,设计概算也必须遵循严格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作为决策依据的有效性。
1. 编制阶段与文件深度
设计概算主要对应于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在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需编制修正概算。其编制深度无需达到施工图预算的精确程度,但必须能相对准确地反映项目总体投资。设计概算书是初步设计文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编制内容与投资构成
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涵盖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个层次。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主要作为考核工程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动态投资则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共同构成项目筹措、供应和控制资金使用的最高限额。
3. 资质与报告的特定要求
对于某些专业工程,编制涉及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文件本身就有特定的资质要求。例如在水利工程领域,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等专业规程编制,并且需由具备相应等级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报告编制工作。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单位连该专业的设计资质都不具备,它自然无权编制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这比造价资质的要求更为前置和根本。
4. 编制依据与参数引用
一份合规的设计概算,其支撑数据应具有权威性。编制时需引用:
定额与指标: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
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以及设备供应商的报价资料。
政策性文件:国家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取的规定,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计费标准,这些常以“红头文件”或行业白皮书形式发布。
参考案例与白皮书:可以参考类似规模的已完工程经济指标数据,或行业研究机构发布的年度《工程建设成本白皮书》、《房地产开发投资报告》等,作为投资估算和合理性分析的辅助依据。
结论与建议
“没有设计概算资质(此处通常指造价咨询资质)可以编制概算吗?”的完整答案是:
可以编制,但仅限于为本单位承担的设计项目编制配套的设计阶段概算;绝不可以此资质(或无此资质)对外承揽造价咨询业务。
对于建设方和设计方,建议:
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确认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业设计资质(如建筑、水利、市政等),并要求其承诺提供的概算由注册在该单位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若需独立的造价咨询或审计服务,应另行委托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
设计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有足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储备,以完成自身设计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若人力不足,可与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以联合体或分包(需合同约定且符合法规)形式合作,但最终责任主体和文件签署仍须符合资质管理规定。
清晰理解并遵守这些规范,是确保项目前期投资控制合法、合规、合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