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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承包资质转让遇纠纷时,应如何妥善解决处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2 1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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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行业的经营实践中,承包资质的转让时常引发复杂的法律与经济纠纷。此类纠纷的核心往往在于,所谓的“承包资质转让”实质可能触及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流转,而后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不仅需要厘清合同性质与法律效力,还需综合运用多种解决途径,并深刻理解最新的司法政策导向。

一、 首要步骤:准确界定纠纷的法律性质

处理纠纷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是明确争议合同的法律性质。这直接决定了后续处理的法律路径和可能的结果。

1.是“真承包”还是“名为承包,实为转让”?

根据《煤炭法》等相关规定,法律允许的采矿权转让情形具有严格限定,主要指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或资产出售等导致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情形。纯粹的煤矿承包或租赁经营,并不改变采矿权的主体,因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转让”。实践中,许多纠纷源于当事人签订了形式上的“承包合同”,但合同内容却约定了采矿权主体的变更、长期独占性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矿产资源税费等,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以承包形式非法转让采矿权”。此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合同效力的最新司法认定标准

长期以来,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行政审批紧密绑定,给实践带来诸多困扰。202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对此作出了重大更新。该《解释》遵循《民法典》精神,明确将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进行分离。除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再受转让审批的前置限制。审批仅作为矿业权物权变动(即权属过户登记)的条件。这意味着,一份涉及采矿权转让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其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非法倒卖牟利),在签订时即告生效。若一方(通常是转让方)不履行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而非仅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变化显著加强了对守约方(尤其是受让方)的债权保护。

二、 核心路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明确法律性质后,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

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基于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价款调整、损失赔偿、合同解除及财产返还等事宜进行谈判。协商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对法律风险和市场现实有共同认知。

2.调解

如果协商陷入僵局,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调解方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可以是专业的商事调解机构。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3.仲裁

如果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双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具有一裁终局、保密性强、效率较高等特点,适合处理专业性较强的商事纠纷。

4.诉讼

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诉讼是最终的救济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作出裁判。

三、 关键考量:结合政策与案例的实务要点

在运用上述机制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实务要点,这些要点在近年来的司法案例和政策中均有体现:

报批义务的履行与责任:根据《解释》精神及相关司法观点,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是转让方(矿业权人)的核心合同义务,受让方负有协助义务。若合同明确约定由受让方“以转让方名义”办理审批,此约定有效,受让方若因自身原因未办成,需自行承担后果。若因转让方不提供必要资料导致无法报批,则转让方构成违约。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若因政策(如煤矿被列入强制关闭范围)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反之,如果转让方已依约交付矿权并完成变更登记,受让方不能仅以矿山后续停产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转让款。

无效合同的处理:如果合同被最终认定为无效(如无证转让、无权处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倒卖目的等),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2018)粤18民初19号案中,法院判决转让方返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生态修复责任的衔接:最新的司法政策强调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也为已依法完成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矿业权人提供了保障,明确相关主体不得就同一行为重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有助于稳定法律预期,避免纠纷扩大化。

公共利益项目的补偿:若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压覆矿产资源,即使建设单位未事先与矿业权人达成协议,只要项目手续合法,虽不构成侵权,但必须对矿业权人的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为因国家规划调整引发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补偿原则。

处理煤矿承包资质转让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定性-选路-抓点”三个层面着手。必须穿透合同表象,依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6〕2号)准确认定其属于效力待定的承包合同还是已生效但履行障碍的转让合同。根据纠纷阶段和双方意愿,灵活选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在实务操作中牢牢把握报批义务归属、合同解除条件、无效后果处理以及国家政策(如生态修复、公共利益补偿)等关键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推动纠纷得到真正合法、合理且有效率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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