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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资质申请中哪些业绩被视为无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2 10:16:01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28363.jpg

岩土工程资质是建筑企业承接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工程等专项业务的市场通行证,而工程业绩则是申请与升级资质时最核心的考核依据。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因对“有效业绩”的认定标准理解不清,辛辛苦苦准备的业绩材料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导致申请功亏一篑。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岩土工程资质申请中常见的无效业绩情形,结合相关规定与实务案例,为企业提供一份清晰的避坑指南。

一、 工程实体本身不符合要求

这是业绩无效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指工程本身的性质或状态不满足作为代表业绩的基本条件。

1.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红线。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工程,才能证明企业具备独立完成并交付合格产品的能力。任何仅提供施工过程资料,而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试运行证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超越企业当时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企业用以申报的业绩,必须是其在该项目施工时,已具备的资质等级和承包范围内承揽的工程。例如,一家当时仅持有三级岩土工程资质的企业,将其承揽的、按规定必须由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施工的大型复杂基坑工程作为升级业绩申报,该业绩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需注意,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业绩申报时,此项限制通常不考核。

3.超过规定时限的“陈年旧绩”:资质标准中普遍要求“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这个时限是指自申报年度起向前逆推计算。例如,企业在2026年申请资质,其“近5年”的有效业绩通常需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出此时限的业绩,无论多么辉煌,都无法用于当前申请。

4.保密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因其特殊性,相关资料不得对外提供,因此不能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进行申报。

二、 业绩类型与指标认定存在瑕疵

即使工程本身合格,在用于证明企业具体技术能力时,也可能因类型或指标不符合标准而无效。

1.配套工程单独申报:根据《建筑法》,岩土工程中的一些辅助性、配套性工程(如某些监测工程)不得单独作为施工总承包或主体专业承包的业绩进行考核。它们需要与主体岩土工程一并申报。

2.群体建筑作为单体面积业绩:对于考核“单体建筑面积”的指标,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建筑,无论其基础是否相连,都不能合并或选取其中一个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申报时应以独立的单位工程为准。

3.结构类型不符:例如,资质标准可能要求特定类型的结构工程业绩。若企业提交的业绩中,其设计图纸说明的结构类型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该业绩将因存疑而被否定。

4.业绩指标无法相互替代或重复计算:资质标准中若要求“X类中的X类以上工程业绩”,则企业必须分别满足这几类指标,不能用一个工程的超强指标来弥补另一类指标的缺失。一个工程项目若满足多项技术指标,通常只能用于考核一类指标,不能拆分为多项业绩重复计算。

三、 申报材料存在逻辑矛盾、形式缺陷或真实性存疑

这是实践中导致业绩无效的最常见雷区,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审查极为严格。

1.核心文件矛盾或不一致

合同工期与中标通知书工期不符: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若与中标通知书上的工期要求不一致,会被直接认定为存疑材料,不予认定。

招标性质前后矛盾:中标通知书明确为招标工程,但施工合同却注明为非招标工程,这种根本性的矛盾会导致整个业绩无效。

关键信息不一致:业绩工程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在招标文件、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不同文件中必须完全一致。出现诸如“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等情况,均会导致业绩不被认可。

2.材料形式缺陷

缺少法定必要文件:最典型的是缺少《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文件签章不规范: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重要文件上的签字、盖章不清晰或疑似异常。

合同要素缺失或异常:施工合同无签订日期、合同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合同原件缺失等。

3.真实性受到合理怀疑

时间逻辑违背常理:例如,中标通知书日期早于施工图纸的出图日期;所有业绩的竣工日期、验收日期均为同一天,且与合同约定日期完全一致,这不符合一般工程项目的实施逻辑。

材料“过于完美”或雷同:所有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尽管时间跨度长达数年,但格式、字体、排版高度雷同,可能被怀疑为批量制作,从而引发对业绩真实性的全面核查。

在官方平台无记录:随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深化,企业申报的业绩若在该平台中无法查询到任何记录,其有效性将受到严峻挑战,很可能被直接认定为非有效业绩。

四、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企业自身的守法合规状况直接关联其业绩的有效性。

1.项目负责人执业不规范:业绩项目实施时,项目负责人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相应资格、超越执业范围执业,或违规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负责人等情形,该业绩不予认可。

2.企业因该业绩受到处罚:企业若因申报的业绩工程存在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而被降级或吊销资质,该业绩不得再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业绩本身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企业使用虚假业绩材料申报资质并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等处罚,相关业绩将永久性丧失有效性。

岩土工程资质申请中的业绩认定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企业必须确保业绩“实体合规、类型匹配、材料真实、逻辑自洽”。在准备材料时,建议:

1.提前规划:针对目标资质等级的要求,提前规划并承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

2.过程留痕:从项目投标、签约、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确保所有文件规范、准确、一致,并及时归档。

3.自查自纠:申报前,严格按照上述常见无效情形逐项核对,特别是文件间的逻辑关系和平台数据可查性。

4.关注政策:密切关注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因为认定细则会随政策调整而更新。

据相关行业分析数据显示,在资质申报未通过的案例中,近八成问题出在“业绩”材料上。透彻理解无效业绩的认定规则,是建筑企业成功获取和维护岩土工程资质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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