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资质评审中,工程业绩是企业技术实力、履约能力和市场信誉最直接的体现,其得分计算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升级或获取更高等级的资质。计算得分并非简单累加项目数量,而是一套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兼具系统性与细节考量的评价体系。其核心逻辑围绕“有效性认定”与“指标量化考核”两个层面展开。
一、 业绩有效性的前置认定:什么算“有效业绩”?
并非所有企业完成的项目都能纳入评分,首先需通过以下几重关卡,确认为“有效业绩”:
1.时间范围限定:资质标准中常见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相应年限期间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例如,若企业在2025年申报资质,“近5年业绩”需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项目。
2.业绩主体与承包方式:
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无论是否分包,均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则必须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进行考核。
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
3.禁止超资质承揽:用于资质升级的业绩,不能包含企业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前承接的工程,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包的工程,否则该业绩无效。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当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时,其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考核指标为“累计”的(如累计修建公路里程),个人业绩中的该项指标长度、数量等不做累计考核,只需工程类型符合即可。注册建造师的业绩考核,要求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 具体计分标准与指标量化规则
在确认为有效业绩后,便进入具体的量化计分环节。此环节规则细致,直接决定最终得分。
1.“一项多用”的限制原则: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即使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如同时达到规定的层数、高度、跨度),在考核时只作为一项指标计算,不能拆分为多项业绩得分。唯一的例外是,当《标准》中分别设有“累计指标”和“单项指标”时,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用于满足这两类考核,但铁路相关资质除外。
2.分类满足与不可替代:标准中要求“×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完成“4类(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中的2类以上工程”,这意味着企业提供的业绩中,必须至少涉及2类不同的技术指标类别,仅用多个同一类别的工程无法达标。
3.业绩指标的认定依据:业绩技术指标的认定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为准。若这些文件不能明确反映指标(如具体的跨度、高度),则需要审查设计图纸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图纸本身也有严格要求,需图签、出图章齐全,出图时间与业绩时间逻辑合理,且能清晰反映所申报的指标。
4.计分中的具体参数与案例:
累计值的计算:对于“累计修建XX公里”或“累计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这类指标,通常允许将多个符合条件的工程数值相加。但需注意,同一工程分期发包且连续施工的,各期工程可累加;若间隔时间过长,超时的部分可能不予计算。
投标评分中的业绩分值:在招投标的资质评分体系中,业绩通常作为一个独立的评分项。例如,在某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分细则中,总分100分,“业绩”项明确占4分,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信用等因素共同构成综合评估体系。这里的业绩分可能根据企业过往类似项目的规模、数量、获奖情况等细则进行赋分。
网架工程等特殊规定:对于网架工程,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这是针对特定工程类型的细化规则。
三、 结合政策与规范的深度解读
工程业绩的计算规则,深度植根于国家建筑业监管政策。其根本依据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设计初衷在于:
引导企业注重实干与积累:通过设置时间门槛和禁止超资质承揽,鼓励企业一步一个脚印,在自身资质范围内扎实积累,杜绝投机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的追溯性:严格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图纸等证明材料,并将业绩与具体的技术负责人挂钩,建立了质量责任的追溯链条,强化了企业和个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制。
适应市场化评价需求:在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中,将业绩作为量化评分因素,并与信用体系挂钩(信用因素比例通常在8%-12%之间随机抽取),形成了“业绩看实力、信用看行为、报价看合理”的多维度综合评价机制,推动市场从单纯价格竞争向质量、信用、品牌综合竞争转变。
工程业绩在资质评分中的计算,是一个从项目合法性、时间有效性验证,到技术指标严格对标、量化累加,最终融入国家政策与市场评价框架的精密过程。企业需系统梳理自身项目,严格对照标准准备证明文件,深刻理解“一项一考”、“分类满足”等核心规则,才能准确核算自身业绩得分,为资质申报或市场竞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