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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资质挂靠业务中,如何处理税务问题避免风险?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9 20:23:56

在河南的建筑行业中,资质挂靠(或称“借名经营”)是一种长期存在且普遍的业务模式。这种行为通常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方),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被挂靠方支付管理费。尽管《建筑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但其在实务中仍屡见不鲜,并伴随着一系列复杂且高发的税务风险。随着税收监管进入“以数治税”时代,特别是“金税四期”系统的深入应用,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实现了对合同、资金、发票、业务“四流”的穿透式监管,使得挂靠模式下的税务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对于河南的建筑企业而言,厘清挂靠业务的税务处理逻辑,并建立合规框架,已是从业者生存与发展的必修课。

一、 资质挂靠的核心税务风险识别

挂靠业务的税务风险根植于其“签约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相分离的本质。这种脱节直接导致了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合称“四流”)的系统性断裂,从而引发多重风险。

1.虚开发票风险:这是最突出、处罚最严厉的风险。在典型操作中,被挂靠方需要向项目发包方(业主)开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工程的主要成本(材料、人工等)均由挂靠方实际发生和支付。为了压缩成本,挂靠方可能进行无票采购或接受第三方虚开的发票,并将这些发票提供给被挂靠方用于抵扣税款或列支成本。被挂靠方若审核不严接受了这些票据,即便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受票方,面临补税、罚款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则被挂靠方作为纳税人对外开票不属于虚开;反之,则存在重大风险。

2.纳税主体与核算混乱风险:挂靠经营使得交易主体模糊,纳税主体随之不明晰。例如,工程款由业主支付给被挂靠方公户,被扣管理费后再转给挂靠方。若被挂靠方将此转付款项错误地核算为自身的工程成本,并要求挂靠方提供发票,而实际上这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并非应税行为,如此处理反而会引发税务问题。正确的做法是,被挂靠方应将从业主处收到的全部工程款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挂靠方的款项(扣除管理费后)作为项目成本,并确保取得合法凭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由于“四流”不一致,挂靠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票据往往不合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税前扣除凭证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如果成本发票的收款方、开票方与合同签订方、实际业务提供方不一致,这些成本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多缴税款。

4.资金回流引发的偷税风险:为方便操作,挂靠方常要求业主将部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其个人或关联方账户。这种做法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严重背离,极易被税务稽查系统预警,认定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例如,某市医药经销公司因允许挂靠个人直接收取货款并通过第三方回款,最终被查处补缴大量税款及滞纳金。

二、 合规处理的核心原则与具体操作指南

规避上述风险,需从根本上重建挂靠业务的合规操作流程,核心目标是尽可能实现“四流一致”,并明确各方权责。

原则一:明确纳税主体,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隔离:被挂靠方应与挂靠方签订详尽的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管理协议,而非简单的“挂靠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方是法定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挂靠方负责具体施工并承担盈亏;管理费的性质与计算方式。

主合同审核:被挂靠方必须直接与发包方(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并掌握合同原件。合同中应避免出现可能暴露挂靠关系的条款。

原则二:构建清晰的资金监管与收支路径

统一收款: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由发包方直接支付至被挂靠方的对公银行账户,严禁资金进入挂靠方个人账户或体外循环。

共管账户支付:为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议开设项目共管账户。工程款在扣除应纳税费、管理费后,优先用于支付有合法发票的材料款、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此举能有效减少无票支出和资金私户回流风险。

代付手续: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支付剩余款项时,应依据内部协议及挂靠方提供的、抬头为被挂靠方的合法成本发票进行支付,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

原则三:实施全流程的发票与票据管理

“谁采购、谁签合同、谁付款、谁开票”:这是实现“四流一致”的黄金法则。尽可能由被挂靠方直接与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方、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由被挂靠方对公账户直接付款,取得抬头为被挂靠方的发票。

委托代征模式:对于挂靠方需要采购但无法取得发票的部分(如零星材料、临时用工),可探索由税务机关委托被挂靠方代征相关税费后,为挂靠方,以合法化这部分成本。

证据链留存:对于所有支出,尤其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保留收据、支付记录、合同、入库单、施工日志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完整证据链,以备税务核查。

原则四:紧跟政策,利用地方合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开始探索规范挂靠经营的征管措施。例如,某地电子税务局推出了“挂靠施工备案”模块,要求企业在线填报被挂靠方与挂靠方信息、项目合同,并上传《挂靠施工备案表》及“四证据清单”等材料,通过系统比对实现备案管理。虽然河南地区目前尚无全省统一的强制备案要求,但这代表了监管的规范化趋势。企业应主动关注河南省税务局的最新指引,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业务模式,提前规避政策理解偏差带来的风险。

三、 关键数据与政策参考

风险成本数据:虚开发票风险极高。根据相关案例,企业因此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还可能面临偷税金额0.5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明确列举了挂靠行为的认定情形,是行政监管的直接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及其解读:明确了挂靠经营中发票开具的合法性边界,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开的重要标准。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了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所需的凭证要求,是规范成本核算的准绳。

对于河南的建筑企业而言,应对资质挂靠的税务风险,绝不能心存侥幸。关键在于从“借壳”思维转向“合规管理”思维,通过重构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控、积极拥抱监管,将高风险的非正规操作转化为可控的项目管理模式,方能在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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