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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识别工程资质挂靠行为?如何处理才有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9 13: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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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质“挂靠”怎么查、怎么罚?这份识别与处理指南请收好

在建筑工程领域,资质挂靠是扰乱市场秩序、埋下质量安全隐患的顽疾。所谓“挂靠”,通常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或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借用其他有资质或高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尽管法律法规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实践中其表现形式日益隐蔽,给识别与查处带来了挑战。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与实务,系统梳理识别挂靠行为的关键特征与具体有效的处理路径。

一、 如何精准识别资质挂靠行为?

识别挂靠不能仅凭感觉,而应依据法定的判定条件和具体的“蛛丝马迹”。综合住建部及多地高院的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核心维度进行核查:

1. 主体资格与合同关系

最典型的情形是无资质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企业借用等级高的企业名义,或不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名义,也属于挂靠。在合同层面,需关注签订合同的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否一致。例如,挂靠人常以被挂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或在挂靠协议签订后,再由被挂靠人与发包人正式签约。

2. 核心判定:“三无”情形与项目管理脱节

这是识别变相挂靠(常伪装为内部承包、联营、合作等)的关键。原建设部在相关判定标准中明确提出,可从资产产权联系、财务管理统一性、人事管理的规范性三方面考察。具体而言:

无资产产权联系:双方不存在股份等资产上的实质关联。

无统一财务管理:双方财务独立核算,工程款流向异常。通常表现为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直接进入挂靠人账户,或被挂靠人收款后迅速转拨给挂靠人,自身仅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若施工单位无法对款项转拨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即构成疑点。

无规范人事任免与劳动关系:这是最具操作性的识别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所派驻的上述人员中有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即可初步认定为挂靠。实践中,常表现为现场管理人员由挂靠人自行聘请、发放工资,与被挂靠单位无人事关系。

3. 项目实施过程的实质性参与

被挂靠单位是否实质参与工程管理是重要分水岭。若被挂靠单位“只收费、不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则挂靠嫌疑极大。具体可核查:

物资采购与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材、设备,实际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且承包单位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并进行合理解释。

对外经济活动:挂靠人常以自己的名义或虽以被挂靠人名义但独立对外聘用劳务、租赁设备、购买材料。

经营场所:双方办公场所各自独立,缺乏一体化管理的物理条件。

二、 发现挂靠行为后,如何处理才有效?

一旦确认挂靠行为,将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与行政处理,相关方必须严肃对待。

1. 行政法律责任:严厉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挂靠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且严厉。对于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具有惩戒性,例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相比之下,对转包行为的罚款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款的0.5%至1%,挂靠的处罚明显更重。还可同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对于挂靠方(尤其是无资质者),将从重处罚。

2. 民事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与连带责任

施工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工程款结算: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不合格,则涉及修复费用承担及折价补偿权的丧失。

质量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挂靠行为带来的重大风险。因出借资质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发包人有权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质量事故,被挂靠企业可能面临远超出所收管理费的巨额索赔。

3.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挂靠行为也涉及个人责任。对于注册建造师等专业人员,若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或出借执业资格证书,将面临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 规范与治理:从政策解读到风险防范

国家政策层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建筑法》的明令禁止,到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挂靠情形的细化列举,监管体系日趋严密。这些规定不仅为识别挂靠提供了明确的标尺,也释放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有效的风险防范远胜于事后的被动处理。企业应:

1.强化内部风控:严格规范内部承包管理,确保人、财、物管理的统一性,杜绝“以包代管”。

2.完善合作审查:在联营、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其真实资质与履约能力,避免陷入变相挂靠陷阱。

3.善用技术手段:在项目招投标及过程管理中,利用公开平台查询企业资质、人员社保、信用信息等,交叉验证相关方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

治理资质挂靠,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需要行业主体的自觉守法。只有厘清界限、落实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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